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30
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索引号: 77756995X/2021-5124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鄂人社发〔2021〕28号
文件类型: 社会保障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有关要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其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别困难人员应全额代缴。实行部分代缴的,应在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再行代缴,不得出现缴费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情况。具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和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我省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调整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并报党委政府决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完善经办内控制度,防范基金跑冒滴漏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帮扶县社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短板,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服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跨省通办。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流程,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网上申请。落实超期业务督办等工作机制,提升转移业务经办效率。加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力度,基本实现人口全覆盖。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社保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综合柜员制服务。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根据农村特点,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六、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保障,重点关注脱贫地区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下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并于每年630日、1120日前将平台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他已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数据推送至人社部门,作为代缴保费依据,2021年度首批数据应在1020日前推送;人社部门及时做好困难群体参保信息比对,做好符合条件的人员身份标识和社会保险帮扶,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按照人员标识和代缴档次征收入库,及时做好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每年1120日为当年度困难群体社保帮扶工作检查考核统一提取使用人员数据的时间节点。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经办服务,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政策衔接、任务落实和督促考核等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9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