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6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索引号: 011461136/2022-00755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州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办法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落实局党组对水利系统提出的“一篇好文章、一手好字、一副好口才、一手好绝活”要求,提高干部职工的写作水平与政务信息质量,展示水利工作形象,促进信息宣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传播正能量。

2.及时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3.准确性。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数字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二、计分办法

1.每上报1篇新闻计1分,上报1篇政务信息计2分,被局网站采用记2分。

2.上报的新闻稿件被州政府网站、省水利厅网站或同级别其他媒体采用的每条计3分,州领导、省水利厅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省政府网站、水利部网站或同级别其他媒体采用的计5分,被省领导、水利部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国家级网站或同级别其他媒体采用的计8分,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加15分。

3.上报的政务信息被州委、州政府、省水利厅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州领导、省水利厅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水利部、省委、省政府采用的每条计8分,被省领导、水利部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计12分,被中办、国办及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4. 严重错别字、误报本单位(科室)重要信息的每次扣3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

5.上报信息有政治性表述错误、易引发负面情绪,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条信息扣10分。

6.被其他官方新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材料(如视频、音频、征文、论文、文学作品等),可获得同级新闻宣传得分。

7.调查研究报告按同级媒体2倍计分。

.同一稿件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得分计分。

三、其他事项

1.办公室按月统计各单位(科室)信息工作得分情况,并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予以通报。

2.各单位(科室)年度信息报送总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3.各单位(科室)每月25日将各级网站或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和信息报办公室汇总。

4.联合撰稿的单位(科室)自行协商计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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