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鹤峰县财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2019年无新制作和新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2018年和201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各1条,2018年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条、2019年公开6条,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条;2019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条,处理决定2条;2018年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8条、2019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8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发改局公开;2019年度无政府集中采购公开项目。2019年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5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 年度,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一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强化信息公开意识,让“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并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着力完善信息公开的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办公室与各个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督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峰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