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宣恩县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3
关于对《宣恩县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2021年8月21日,宣恩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宣恩县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鄂营商发〔2021〕4号文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为积极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推进“免申即享”落实惠企政策新模式,让惠企政策更高效率落地生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本方案。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经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就才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县惠企政策的梳理,对我县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集体讨论了“免申即享” 惠企政策改革工作方案、操作规程及项目清单。

三、改革主要内容

此次改革本着服务企业,精减流程的原则,主要对惠企政策认定类项目在资金兑付过程中进行“免申即享”改革。《方案》中纳入“免申即享”认定类惠企政策项目清单共16项,此为第一批项目清单,今后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企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认定类”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函告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主管部门收到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后及时兑现到市场主体。

四、工作职责

(一)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大数据比对情况即时进行事前审查。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以备事后监督检查。

(二)主管部门根据事前审查情况,及时函请县财政拨款。函件应明确依据的政策、“免申即享”的事项以及政策享受主体名称、奖补金额等,同时,函件应表明本单位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三)县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提请兑现政策的函,及时将兑现政策的资金拨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享受“免申即享”政策的主体。

(四)主管部门兑现资金后适时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宣恩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