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恩施州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2号)及《湖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所在考区、考点、考场、联系电话及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二、合格分数线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根据规定,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1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选择在我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18日到州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我州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我州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于2022年2月16日至2月18日向州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毕业证书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证件照片。与本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原件由我局现场审验后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湖北省及我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可向州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18-8225301

恩施州司法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