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关于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欠费补缴的通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6
来凤县关于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欠费补缴的通告
索引号: 011492450/2020-83256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告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及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文件规定,来凤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于2020年7月1日纳入省级统筹进入省建业务系统运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欠费补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参保人员通过恩施州人社官网及电子社保卡等查询本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如无相关信息,请尽快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我县为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信息核实确认。

    二、按现行政策规定,原改制、破产等企业参保职工及原首次以个人身份在社保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断缴)时间段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补缴。

    三、从2020年6月1日起,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养老保险累计时段不超过3年的,可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原始凭据,确定允许补缴时段,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

    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时段超过3年(含3年)的,必须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书,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对所有补缴1996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费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2020年7月1日后,我县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五、从现在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我县政策执行过渡期。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尽快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到社保部门办理补缴手续,以避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害。

来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