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利川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4
【一般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利川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制定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设培训品牌,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

二、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

年满 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且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的下列9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 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 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创业补贴培训对象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三、培训补贴标准:

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恩施州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利川市第一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见附件)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 给予补贴;对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利川市最低生活保障30元/天(20 元/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四、补贴拨付渠道:

对学员垫付培训费用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集中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学员银行账户;对项目制培训、培训机构垫付和免费开展培训的,结业后由培训机构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至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培训学员生活补贴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五、培训机构申请开班流程:

实行开班确认制度,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天通过湖北省定点培训机构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开班申请,并向市就业局培训指导股提交电子版开班申请资料,包含: 开班申请表、授课教师资质、学员名单及照片、教学计划。市就业局培训指导股根据培训学员情况、师资资质情况及培训场地情况,核准开班。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期培训补贴资料申报后,方可申请下期培训开班。

六、培训过程的监管程序:

实行线上监管制度,培训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通过湖北省定点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完成线上打卡,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完成规定学时。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统一使用利川市培训视频监管平台(视频采集设备自行采购,对接监管平台),培训过程全程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市就业局培训指导股通过利川市培训视频监管平台或者现场点名的方式,随机选取时间对培训学员进行核查,对随机检查中未到训的学员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七、培训公示制度:

实行阳光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在每次开班前,必须将本次开班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培训结业后,对领取培训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和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八、培训质量要求:

1、化解大班培训,各培训机构在开设培训班时,应综合培训场地、培训师资、管理人员、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合理设置培训人员数量,突出培训效果,原则上每班培训人数不超过80人。

2、突出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应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及生活(交通)保障,充分调动培训学员参训积极性,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实操场地及考核方式, 培训结业后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及时跟踪培训学员就业创业状况,每季度末向市就业局培训指导股报送培训绩效情况。

3、创新培训品牌,各培训机构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在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训、实训设施设备升级等方面,加强培训项目品牌建设。

九、培训处罚:

对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重复申报补贴、缩短培训时间等方式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按照《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由市人社部门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处套取补贴数额一至三倍罚款,并取消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成为认定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