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3
关于延长《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期限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

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相关规定,2018年11月22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利政发〔2018〕22号)已超过两年期限。鉴于此通告的内容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利川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将此通告延期至2025年12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利政发〔2018〕22号)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