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
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相关规定,2018年11月22日利川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利政发〔2018〕22号)已超过两年期限。鉴于此通告的内容仍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和利川实际情况,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将此通告延期至2025年12月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利政发〔2018〕22号)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