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5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咸丰县建设发展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坪坝营镇杨洞村、小村乡小村村的集体土地2.4502公顷,并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咸土征预告字〔202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拟征收土地范围图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资料,分别到坪坝营镇杨洞村村委会、小村乡小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组织与个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或无异议。提出听证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从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30日。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22年第1号)

2.小村村范围图.pdf

  杨洞村范围图.pdf

  杨洞村校园扩建.pdf

3.土地现状调查结果.jpg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坪坝营镇杨洞村、小村乡小村村,其中集体土地2.4502公顷,土地现状为农用地2.4502公顷(耕地2.0680公顷、园地0.2265公顷、田坎0.1557公顷)。本次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学校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6.7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按照《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咸政发〔2021〕1号)规定,安置补助费全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的90%补偿给被征地农民、10%补偿给所在村集体。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按照《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咸政发〔2021〕1号)、《咸丰县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咸政发〔2021〕11号)的规定执行。

(三)社保安置: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实地调查,该批次用地共涉及43户167人,其中:有160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上或不满16周岁;有7人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坪坝营镇杨洞村、小村乡小村村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按相应程序办理手续。

三、其他事项

征收经批准后,由咸丰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依法批准征地后,若有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并符合新办法适用时间范围的,按照新办法规定办理。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