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文字解读】《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切实提高我州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中央、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原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2021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揭榜制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印发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州委、州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一系列重要文件对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项目管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的修订先后经历了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党组会审议、合法性审查等阶段。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科技部、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局内相关科室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初稿后,向高校院所、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州直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的意见修改完善,单位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44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第二章“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共6条,对项目责任主体和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予以明确。第三章“申报与受理”,共7条,明确了科技计划申报与受理包括的各个环节有关要求,明确了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领域。第四章“评审与立项”,共7条,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分类,对项目评审论证、公示、审批、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环节的内容予以明确。第五章“实施与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调整规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等内容。第六章“验收”,共9条,明确“验收”包括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审查、验收评议、验收公示、发放证书及备案归档等环节。第七章“监督”,共5条,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项目评审论证和检查验收的专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等主体的职责。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执行期限。

四、《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围绕落实国家、省、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政策、新要求,聚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本《管理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实施“揭榜挂帅”制度。(第十七条)针对主导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有效集聚和整合优质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

(二)强化“放管服”改革。(第二十九条)项目产生的成果,应在3个月内完成登记。(第三十二条)根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特点及经费支持额度,项目验收一般分为结题验收、现场验收和依托单位验收等三种类别,可采取线上“无接触”评议或线下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等形式。原则上财政经费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采取现场验收方式,指导性项目采取依托单位验收方式,其他项目采取结题验收方式。

(三)完善科研信用管理。(第三十九条)建立红名单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到验收的整个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责任人遵守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按约定履行任务书、遵守相关承诺,如期较好完成科技计划项目等均可认定为良好信用并列入守信“红名单”。

(四)明确项目分类管理。(第十八条)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财政支出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重点项目(财政支持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一般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低于50万元)、指导性项目(无经费支持)4种类型。(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期限以下达立项文件之日为起始时间,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第二十五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施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科技部门不开展过程性检查,重大项目科技部门每年开展检查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