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业务问答库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9
【问答解读】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贷款业务问答库

一、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二、贷款具体可以贷多少?

根据购建住房价款、借款人还款能力、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缴存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确定,取五个公式的最小值:

1、购建住房总额—首付金额。二手房交易若存在购房合同价、契税计税价、增值税发票计税价、产权证注明的取得价等不同总价的,取最小值认定购建住房总额;

2、购建住房总额×80%—该购建住房行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

3、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

4、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抵押房产价值×70%。以所购二手房抵押的,应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和该购建住房总额的低值作为抵押房产价值。以其他房产抵押,抵押房产使用超过五年的,抵押房产价值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为准;抵押房产为五年(按一手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就近计算)内商品房的,可以不重新评估,抵押房产价值以该房产的原一手购房合同总价为准;

5、申请贷款的首月还款本息合计不得大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按照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减去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同期银行负债月还款额计算。

三、贷款期限怎么计算?

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贷款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共性资料

1.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资料、个人信用报告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并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未婚的,面签《借款申请人单身承诺书》)。请办理之前确定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三证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先提前变更一致。

个人信用报告须留存原件,有效期为1个月。

2.主借款人用于还贷的银行卡

账户必须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或农商行开立的一类银行账户,同时与售房单位(售房人)的收款账户开户行一致。

3.共同借款人关系认定资料

借款人(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购房人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

有共同借款人的,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户口簿;没在一个户口簿上,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共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配偶也必须同时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对整笔借款负责。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正常的,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二)购建房屋相关资料(按选择的贷款种类提供相应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住房需求,以下资料中房屋用途必须明确为“住宅”,购房用途为“商业”、“商住”、“公寓”、“别墅”等其它用途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自住住房

已婚的借款人因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必须包含夫妻双方。

(1)购买一手房

1年以内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的,需留存原件)、首付款税务发票。

申请住房公积金现房抵押担保贷款或纯质押担保贷款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接收函》。

(2)购买二手房

1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免征的,提供免税资料)、增值税发票、房产买卖合同、过户后的产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购买二手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1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批准文件中,至少有一个行政审批时间须在1年以内。

除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拨付承诺书(适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还需按贷款用途选择提供以下资料:

(1)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

(2)国有土地上翻建自住住房

《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造施工合同(附预算)。

(3)国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

《不动产登记证》、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1年以内的《危房鉴定报告书》、房屋大修施工合同(附预算)。

(4)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土地、规划等职能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房屋施工合同(附预算)。

(三)担保所需相关资料(按选择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资料)

1.质押担保

所有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

2.现房抵押担保

(1)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资料(若产权证上注明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婚姻资料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抵押物房屋评估报告或一手房购房合同。

3.个人担保和保证担保

(1)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资料;

(2)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

五、我州是否支持异地贷款

暂先开展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试点,湘西州龙山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来凤县购买公积金中心准入的按揭合作楼盘住房的,可以向来凤县办事处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其他异地贷款暂不支持。

六、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的保留金额只能在贷款一次性结清时抵扣,贷款对冲申请办理后账户中缴纳的公积金则可按月划扣。

七、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能否增减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贷款后领取结婚证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增加借款人配偶信息,添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并可申请共同还贷。

借款人离异的,从防控贷款风险的角度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得减少借款人,不得变更贷款信息。

八、贷款办理后可以调整贷款年限吗?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申请时无逾期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变的情况下,可在非还款日持本人身份证向贷款地办事处(营业部)提出申请贷款缩期业务。暂不能延长贷款年限。

九、质押担保能否解除

贷款担保方式为纯质押,若解除该担保人后,剩余公积金质押总额(账户余额与担保金额取最小值)大于等于贷款剩余未还本金,经其他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出申请解除质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