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发布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恩施州发布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指南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凡进口水果的经营者,必须在采购前向供货者索要购进进口水果的“三证一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报关单)和供货商销售凭证,收货时第一时间检查水果包装标签和数量与“三证一单”等凭证载明的信息是否一致,物、证不符的不得收货。


二、加强“人物地”防控。进口水果入库前必须进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经营场所环境和物品设备每日进行消毒。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健康管理台账和进销货台账,每日进行测温登记、消毒、查验健康状况。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应正确使用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货物流向全程可追溯。经营者在收货后,必须及时将“三证一单”和进货数量信息准确录入“楚贸安”高风险货物信息追溯平台。进口水果批发经营主体向下游销售进口水果的,应当随货提供加盖印章的“三证一单”复印件和销售凭证。零售时,鼓励消费者登记个人信息,方便追溯管理。


四、规范销售“三专”管理。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进口水果专人负责、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识“进口水果专区”,随产品公示“三证一单”复印件,并确保信息一致。


五、服从监督管理。进口水果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疫情防控检查和取样抽查。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涉疫进口水果的下架封存、流向追溯和从业人员自我隔离等措施。

恩施州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