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州铁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退出工作需要,我办拟委托评估机构对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及州政府国资委相关意见,现进行第三次公开采购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二、采购内容:
对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国有股权出让提供参考依据。
三、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四、采购预算金额:肆万元整。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预算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且为从事资产评估的独立法人;
6.供应商需提供并签署廉政从业承诺书。
7.供应商应提供单位资质和个人资质,即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8.供应商应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询价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9.供应商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供应商可在2021年8月12日至8月23日,每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前携带营业执照、单位资质、拟投入人员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及密封后报价函(加盖公章)送达恩施州铁路办(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五楼,州铁路办经济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询价成交原则:询价文件符合要求的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海珍19971420609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4日
开标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五楼州铁路办
恩施州铁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