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关于印发《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机制,现将《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州政务局               州发改委

州农业农村局           州住建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水利和湖泊局

州文旅局

2021年10月20日

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联合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执法人员库。横向联合,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整合州政务局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和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和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组建州级工程建设招投标联动执法人员库;纵向联动,由州政务局负责,汇集州县市政务局招投标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建立全州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

联动执法人员库由州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进行动态更新。联动执法任务发起部门需使用执法人员库人员的,向州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州管委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应当全程参与执法任务,并在调查报告、总结报告、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建立联动执法任务清单。联动执法任务主要针对各级专项行动,上级交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各级各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启动联动执法机制的问题。联动执法实行清单化管理(见附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执法检查重点环节、责任主体、处罚依据细化分解,形成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精细化管理。

(三)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明确联动执法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置办法,避免推诿责任或多头执法。在联动执法任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发起部门职责的,由发起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处理);不属于发起部门职责的,依法移送给责任部门处罚(处理),调查报告及案卷材料等一并移送;涉嫌违纪的,移送纪委监委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强化综合监管工作措施

(一)建立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运用州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监管部门每年联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抽取具体项目,对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进行核查,全年抽查率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数的20%。对特别重大项目,可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对评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或其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处理)并进行量化记分;问题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建立标后履约谈话提醒制度。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前,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中标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中标施工单位其他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中标履约事项的谈话,重点强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目标、质量、工期、文明施工、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等;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依合同履约,包括项目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措施,保障工程进度、文明施工方案,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和措施,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承诺等。标后履约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组织单位妥善保存,可邀请同级政务局、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三)强化信用监管。全面落实事前信用承诺公示制度,进入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都应当提交《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承诺书》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执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18﹞4 号)文件进行量化记分,并推送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将投标人“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未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等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运用大数据开展智慧监管。升级改造州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加快建设围串标大数据分析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融合“互联网+”先进理念,打通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壁垒,实现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多维度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智能预警,逐步实现监管执法从被动受案到主动出击的转变。

三、开展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试点

针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量薄弱,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新模式,决定在巴东县、宣恩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联动执法试点,10月后在全州推广。试点工作由试点县政务局牵头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整合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力量和资源,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流程,统一监管平台,统一监管队伍、统一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对标先进地区和一流标准,为全州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新路子。

附件:

恩施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联合监督管理责任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