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总)公开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5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汇总)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分项目)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

包括部门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分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行政和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州司法局主要职能:

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4、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州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9、指导、监督全州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全州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负责与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衔接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3、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14、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协调监狱相关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州司法局设有办公室、政治(警务)部、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法规科)、基层工作科、国家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科技信息科等11个内设机构和州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1个正科级直属单位,下设州强制隔离戒毒所1个副县级二级单位,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能:

1、依法对全州范围内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吸毒成瘾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2、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开展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法律法规和道德文化教育,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3、开展自愿戒毒人员收治工作;

4、开展康复戒毒工作;

5、参与社区戒毒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机构: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所政管理科(警戒科)、教育矫治科(法制科)、生活卫生科(医务室、心理咨询中心)、习艺劳动科、财务装备科六个科室和两个戒毒管理大队(第一、第二戒毒管理大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级:州司法局;二级单位: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公开表2)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7)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表8)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9)

十、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公开表10)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专项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州司法局(汇总)2019年收支总预算为2609.49万元。其中州司法局收支预算总额为1273.18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支预算总额为1336.31万元。

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6.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9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4.02万元,占比100%,包括:

1、州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57.71万元,占比48.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257.71万元。

2、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入预算总额为1336.31万元,占比5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336.31万元。

与2018年相比,无太大增减变动。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59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02万元,占比68.08%,项目支出828.00万元,占比31.92%,包括:

1、州司法局支出预算125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71万元,占比79.33%,项目支出260.00万元,占比20.67%;

2、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支出预算133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31万元,占比57.49%,项目支出568.00万元,占比42.51%。

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了24.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州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594.02万元(州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57.71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36.31万元),其中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594.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249.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8万元。

与2018年相比,增加24.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总体规模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4.02万元(州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7.71万元,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36.3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4.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4.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2249.11万元,占8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67万元,占5.11%;卫生健康(类)支出68.66万元,占2.65%;住房保障(类)支出143.58万元,占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1、公共安全(类)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0.8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34.83万元,下降8.72%,主要是2018年执行数中预发部分2018年奖励性补贴;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79万元,下降7.16%,人员经费的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1)2019年预算数为124.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2019年预算数为7.76万元,合计132.6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1.05万元,增长9.09%,主要是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事业单位医疗(项2)2019年预算数为68.6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85万元,增长2.77%,主要是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5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27万元,增长5.33%,主要是人员的增加,故人员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类)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1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614.44万元,下降49.94%,主要是局机关减少一次性项目业务用房装修及设备购置经费、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建设经费,强制隔离戒毒所减少一次性项目基建工程款。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50%,主要是本年预算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的、精准的公众法律服务相关支出调整增加;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0万元,下降40%;主要编制预算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项目调整;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 40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一次性项目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费用40万元;

11、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生活(项)108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12、公共安全(类)强制戒毒隔离(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9.0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一致,无增减变化。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6.02万元,基中:

人员经费1462.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其他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270.3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七、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8年预算数无变化。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9.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购入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一台。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9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分配管理的本级专项和对下转移支付的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4万元,比上年增加24.0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增加。其中: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13.6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8.8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维修(护)费24.5万元、租赁费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被装购置费3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12.88万元、福利费31.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8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04.45万元,其中货物类为76.29万元 工程类为42万元,服务类为186.16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391.77万元,减少的原因为根据年度工作调整。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201.1万元,其中州司法局为1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为191.1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56.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根据年度工作调整。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为11237.2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63.48万元,固定资产8380.02万元,无形资产2293.78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2019年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8.00 万元,其中经常性项目24个,延续性项目1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专项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坐实部份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福利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各种货物、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