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七届四次会议187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关于对州政协七届四次会议187号提案的答复

上官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提案建议最终处理结果查询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近几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较好地发挥了提案在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在提案办理结果处理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规范了提案答复格式。提案委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行文要求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办理情况时,对提案所反映问题须按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列入规划逐步解决或因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四类情况,分别以A、B、C、D分类注明,将复文寄送每位提案人,对第一提案人同时附送征询意见表。二是对提案人在征询意见时,表示不满意的提案,及时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进行了二次办理。三是坚持开展往年提案"回头看"活动。每年选择一批承办单位上年正在办理尚未办结的重点提案,由分管副主席带队进行视察督办和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已对近20件重点提案开展了"回头看"活动。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针对您所提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并加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提案办理工作力度。深入贯彻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恩施州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的,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切实改变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使委员的履职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二、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答复机制。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情况和处理情况等。州政协提案委将继续会同州委、州政府督察室,要求各承办单位进一步规范答复内容,对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答复时要实事求是表述清楚,不能含糊其辞。对提案所提建议无法采纳的,要加强与提案人沟通,并在答复时说明其理由。同时,要求政协委员在征询意见时要坚持原则,以便州政协提案委掌握情况后,及时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积极推进提案办理结果查询工作。州政协提案委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以贯彻国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积极推进承办单位利用门户网站平台,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政协委员的查询和监督。继续要求各承办单位在抓好当年度提案办理的同时,对上年度正在采纳的提案跟踪办理,同时继续对上年度正在采纳的重点提案建档立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

感谢您对政协提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恩施州政协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主管领导姓名 刘兴贵 联系电话 13907264953

经办人姓名 王俊杰 联系电话 15671879118

邮政编码 4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