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003640/2022-054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单位: |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恩市政办函〔2021〕23号 |
文件类型: | 恩市政办函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办、处)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办、处)、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经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政务局、市卫健局、团市委、市妇联分管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