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政协2015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1
关于印发《州政协2015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关于转发〈州政协党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恩施州文〔2015〕14号)要求,州政协将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州政协2015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政协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州政协2015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对提案办理的满意度,根据《政协恩施州委员会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州政协决定今年开展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提案办理工作,提高提案办理整体水平,增强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实效。

二、评议对象

2015年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评议内容及等次划分

民主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商沟通、按期办结、问题解决、答复满意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分,设满意(80-100分)、基本满意(60-80分)、不满意(60分以下)三个等次。

四、评议步骤

1、部署动员(5月中下旬)

州政协制定2015年度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召开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就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单位自查(6月至8月中旬)

各被评议单位在开展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对照民主评议标准,对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8月20日前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准备评议汇报材料。

3、走访调研(7月至8月下旬)

州政协评议工作小组赴被评议单位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汇报;现场调研、视察提案办理情况;走访提案者或群众代表,听取他们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阅和收集提案办理单位有关资料;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评议报告。

4、民主评议(9月)

州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具体程序为: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议工作小组报告走访调研情况,对被评议单位进行点评;与会政协常委会议组成人员根据被评议单位汇报和评议工作小组报告情况开展讨论和测评。

5、结果运用(10月)

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评议结果将书面报告州委、州政府,并抄送州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州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