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三落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3-08
鹤峰县“三落实”推进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鹤峰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森林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承载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的保护发展目标,统筹谋划、精准施策,以“三个落实”,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

落实组织体系。鹤峰县委办公室、鹤峰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发布《鹤峰县林长令》(〔2021〕第1号),制定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鹤峰县各级林长及联系单位落实依法治林、管林主体责任,为全面实施林长制奠定制度基础。

落实林长责任。鹤峰县完成对全县所有山系、山脉、山峰、山头等山体的全面调查,明确了责任区域内林地面积355.4万亩,区划山头892个;构建了以鹤峰县委、鹤峰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县级林长,鹤峰县委常委为县级副林长的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全县共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320人,其中县级林长11人,乡(镇)级林长104人,村级林长205人),进一步明确各级林长职责,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发挥各级林长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察指导、跟踪调度等作用。2021年,鹤峰县设林长公示牌217块,各级林长深入林区开展巡林共计650次,重点检查森林资源的管护情况及林区防火队伍应急能力、森林火情处置措施和人员物资储备情况,林长巡林履职步入常态化。

落实督导考核。鹤峰县林长制办公室制定《鹤峰县林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详细考核要求,将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对乡镇的目标管理考核,突出监管重点领域,抓紧抓牢抓实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拉紧责任链条,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结果有运用,不断推进鹤峰县林长制工作常态化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