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4618663/2020-236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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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9年09月03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
事项类别
办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
申请对象
未开立和已开立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申请条件
1、单位开户登记;
2、个人账户设立;
3、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4、住房公积金缴存;
5、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
6、转移;
7、单位信息变更;
8、个人信息变更;
9、单位注销;
10、降低比例缴存、缓缴;
11、基数调整。
办理材料
一、单位开户登记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国家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二、个人账户设立
1.《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登记表》附件1;
2.单位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注:
1.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含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2.存在相同身份证号码的正常和封存的账户,不允许再次开户。
三、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
1.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2.《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状态变更表》附件2。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汇缴
1.汇缴核定单
注:单位当月有新录用、转入、转出、封存职工的,由单位先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开户、转入、转出和封存手续,再办理单位汇缴核定,打印汇缴核定单,缴存单位按汇缴核定后的金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
2.《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附件3。
五、 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
1.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2.工作变动手续或单位相关资料。
注:当同一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当按照“一人一户”的原则进行个人账户关联和合并。
六、转移
(一)同城转移:指在恩施州内不同单位间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1.本人凭个人身份证、工作变动手续或现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资料;
2.单位代办的凭单位相关资料或入职资料、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二)异地转移:指在恩施州内和州外单位间的转移
1.从州外转入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委托单位办理的,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4。
2.从州内转出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七、单位信息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新的法人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应提供变更单位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人证照或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变更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八、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身份证及变更材料。
九、单位注销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申请书(申请事项及理由并盖章),经办人个人身份证;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提供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公司决议等;
3.单位因整体转移销户的,提供上级或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单位书面申请和转移花名册;
4.单位合并注销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十、降低比例缴存、缓缴
1.单位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书面申请;
2.上年度财务报告;
3.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资料;
4.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会议或工会决议。
十一、基数调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办理机构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各县市办事处
办理地点
直属营业部: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建设大厦中楼4楼
恩施市办事处:恩施市民族路25号
利川市办事处:利川市滨江北路68号
建始县办事处:建始县业州镇团结路19号
巴东县办事处: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120号
宣恩县办事处: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万和广场1栋1单元201
咸丰县办事处: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9号
来凤县办事处:来凤县翔凤镇游码头路2号
鹤峰县办事处:鹤峰县容美镇胜利路20号
联系电话
恩施市办事处咨询电话:8255803
利川市办事处咨询电话:7261575
建始县办事处咨询电话:3226527
巴东县办事处咨询电话:4334057
宣恩县办事处咨询电话:5823633
咸丰县办事处咨询电话:6822271
来凤县办事处咨询电话:6291120
鹤峰县办事处咨询电话: 5294518
州中心直营业部咨询电话: 8247036
州中心咨询热线:12329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扎帐时间(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因故须停办业务,将提前一天通过在营业服务场所、报刊、媒体公告等形式予以告知。
办理流程
受理(缴存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前往缴存中心营业网点)→审批(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真实,中心业务办事指南为准)→资金缴存(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收费事项
无
综合服务渠道
单位网厅
温馨提示
单位缴存业务办理
单位网厅:fwdt.gjj.enshi.gov.cn/wt-web/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