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教育经费单位独立核算实施方案(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4
利川市教育经费单位独立核算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011471174/2022-0970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利川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利教发〔2022〕2号
文件类型: 利教发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我市教育经费管理实际情况,为适应预算执行一体化改革,实现“独立核算、责任明确、高效运转、减少跑路”的目标,经研究,在教育系统全面施行“单位独立核算”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模式调整

教育经费管理由现行“集中核算模式”(即三级审核、集中支付、分校做账),改为“单位独立核算模式”(即法人负责、独立核算、两级审核、集中支付、市级稽查)。

调整的主要内容:票据审核、报账由各乡镇(单位)独立审核、自主负责;经费独立核算;资金独立申请、分校分项录入、国库集中支付。

二、机构建设

1.机构及人员配置。

(1)教育经费管理中心人员配置:主任1名,资金会计1名(兼稽核职责),审核会计1名(兼稽核职责),部门及机关会计1名、出纳1名,按需配备稽核会计。

(2)乡镇中心学校:以乡镇设置财务核算组,配置为2名专职财务人员(出纳1人、会计1人,财务负责人兼职),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财务工作;

(3)市直单位:各市直单位成立财务室。高中及职校配置2名专(兼)职财务人员(出纳1人、会计1人可兼职,财务负责人兼职);义务教育配置2名财务人员,至少1名专职。

2.各乡镇成立财务核查小组。由中心学校校长任组长,中心校财务核算组、各校长及各校会计为成员。每半年进行1—2次集中审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校际之间相互审核,相互监督。

三、职能转变

(一)教育经费管理中心

1.由审核、支付、管理、指导职能转变为管理职能。

2.职责:对各单位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对教育经费管理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对系统内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稽查;对系统内所有财会人员进行培训;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迎检协调、资料准备;年度决算的指导、汇总、上报和公开;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二)乡镇中心学校核算组、市直单位财务室

1.由报账制转变为独立核算。

2.职责:核算组(财务室)直接对学校法人和辖区学校的财务管理负责。负责辖区内所有学校的财务工作;对辖区学校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选用、培养财会人员。出纳岗位:收集、审核辖区学校票据、报账、申请资金;人员经费核算。会计岗位:单位资金申请审核、帐务处理;填报各类统计和报表。

四、运作方式

与财政协同,每个单位配置支付UK并进行支付授权,由单位进行资金申请,经批复后拨付。

1.票据审核。由单位按要求自行把关,乡镇由中心学校审核,对票据的附件要求、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账务处理。乡镇核算组负责所辖学校的会计账务处理。市直单位由本单位会计负责。

3.资金拨付。

(1)资金计划:各单位每月向计财股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计财股汇总→上报财政局→财政局批复后下达教育系统资金拨付计划。

计财股将财政局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经费管理中心,再由经费中心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各乡镇和市直预算单位。

(2)资金拨付流程:

财政性资金拨付流程:各单位根据使用计划分单位录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单位)→用款计划审核(部门,即经费中心)→分单位按票据分科目录入支付资金申请(单位)→支付申请审核(经费中心)→生成支付凭证并签名(单位)→支付凭证签单(经费中心)→支付凭证发送(经费中心)。

代管资金拨付流程:分单位录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单位)→用款计划审核(单位)→支付申请审核(集中,经费中心)→分单位按票据分科目录入支付资金申请,生成支付凭证并签名(单位)→支付凭证复审签章(经费中心)→支付凭证发送(单位)。

(3)所有预算到教育局的项目资金由经费中心直接拨付。

(4)非税资金管理。各高中、职校学费、住宿费纳入非税管理,开具财政收费收据,资金进入财政非税管理专户。使用时,向计财股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后,按财政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使用。各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商店收入、捐赠收入纳入非税管理。

(5)代管资金管理。学前教育保育费、课后服务费或其他代收代管性质收入缴入财政代管专户。按月将“入账单”交经费中心,由经费中心与财政局国库对账后,分单位上代管资金指标。按代管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使用。禁止将已拨的财政性资金再次进入代管帐户。

五、财务监督

1.财务复查。各乡镇财务核查小组每半年1—2次集中对学校所有的票据进行复查,对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重点复查会议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设备购置等支出项目。

2.财务公示。严格执行财务公示制度。会议费、劳务费、维修(护)费、设备购置等支出项目必须及时公示,年终对年度支出情况进行公示。

3.财务稽核。经费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乡镇和市直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稽查,年底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检查情况季度一通报,年度一总结。加强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六、实施步骤

根据教育系统财会人员配备情况,拟分两步实施:

第一阶段:从2022年3月起,11个市单位施行“单位独立核算”,即研培中心、利川一中、利川二中、胜利高中、利川五中、民族中学、思源中学、一实小、二实小、特校、民族实验幼儿园。同时启动乡镇试点,即建南镇、忠路镇。

全面实施阶段:乡镇分批次实施。根据试点乡镇的运行情况,结合乡镇人员配备情况,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准备和试点阶段经费中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和财政局行政事业股、会计局、国库等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协商教育经费单位独立核算有关事宜,征求意见,获得支持;二是召开试点单位校长和财务人员会议,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确定各单位会计、出纳岗位人员,填报相关信息表;三是由财政局信息中心制作并配发各单位支付UK,完成国库支付授权;四是经费中心逐个对单位支付系统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协同财政局进行系统测试。五是加强支付业务和账务处理业务的指导,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六是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主要是票据审核、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科目分类、账务处理和支付系统操作等。

准备和试点阶段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财务人员的选用和配备工作,确定支出录入和审核人员;二是完成财政专网的接入;三是完成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工作;四是确定核算组办公室和档案室、配齐必要的设备。

七、保障措施

1.人员配备。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按“以德为先、德能兼备”的原则选用、配齐财务人员,成立核算组(财务室)和核查小组。乡镇中心学校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加1名专职财务人员名额,未能配齐2名专职财务人员的中心学校可以在学校选用1名教师进行兼职,减轻兼职财务人员所在学校工作量,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财务工作。

2.制度建设。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利川市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等,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操作流程。

3.档案建设。各单位要明确财务办公地点,配备财务专用档案室,加强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入档和管理工作。

4.人才培养。改变目前财务人员人才短缺、青黄不接、业务不精、经常更换的局面,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财会队伍。

(1)建立业务培养机制。一是利用国培计划进行培训;二是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办班培训;三是经费中心会计加强对乡镇和市直单位会计人员业务指导。

(2)加强后备人员选用。建立一支专业、敬业的财会队伍。在新进教师中选用一批财会专业毕业的德才兼备的年轻教师充实财会人员队伍,加强培养,保障教育财会队伍不断层,后备充裕;如无合适人选,通过政府审批,申请定向定岗选招财会专业人员或通过教育局集中选招、委派等方式解决。

(3)建立财务表彰制度。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学校要考虑财务人员的课时或工作量,每年在评优表模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指标,专门用于表彰对尽职尽责或做出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

5.资金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教育局要加强支付管理和资金监控,加强收支稽查和审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法人负责制。

6.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禁挪用、截留、转移资金,严禁设立帐外帐、建立小金库。廉洁、高效、规范教育经费管理。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职责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