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政府命令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7
利川市人民政府命令
索引号: 011471174/2022-103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利川市人民政府命令〔2022〕1号
文件类型: 利川市人民政府命令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时间

自此令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防火戒严区域

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城市森林公园带边缘3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居民居住区生活用电、用气、用火除外)。

三、严控野外火源

(一)戒严期内,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森林防火区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进出人员、车辆扫码登记进出,并严格接受防火检查。

(二)戒严期内,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稻草、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严禁野外吸烟、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烤、野炊、小孩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戒严期内,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用火单位及个人应当提交用火申请,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在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于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组织实施。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局要做好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监管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森林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筑牢森林火灾安全“防火墙”。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单位联防联控责任,压实生态护林员巡山责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责任单位和各类扑救队伍要做好应对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依法依规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防止火情蔓延,减少损失。因工作失职、擅离职守、瞒报、迟报火情等贻误扑火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六、严处违令行为

凡违反本令者,公安、林业主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特殊人群(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残障人士)引起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其监护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及时报告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0718—7283389,市林业局电话:0718—7290119)报告森林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接到报警后,要迅速核实火情,组织力量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市长:熊翔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