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1
利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2-1312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利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利政发〔2022〕1号
文件类型: 利政发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3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利政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财政涉农资金集聚效应,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着力消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薄弱环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提升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二、统筹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15项):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资金(8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

(三)本级财政资金(2项):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其他财政资金。

三、资金来源

2022年度计划统筹资金42013万元,其中:

(一)中央资金3553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14万元(乡村振兴资金1896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74万元、易迁后扶资金197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88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015万元、水利发展资金278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5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400万元;

(二)省级资金714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10万元;

(三)本级资金5764万元。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2764万元、其他财政资金3000万元。详见《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资金对接明细表》。

四、资金投向

2022年度投向计划42013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发展23770万元(种养殖业13362万元、农产品加工2071万元、加工业987万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1050万元、高标准农田6015万元、其他产业发展265万元、其他产业基础设施20万元),村基础设施建设10564万元(交通基础设施2624万元、美丽乡村建设1650万元、农田水利2979万元、其他基础设施1037万元、特色民居改造1047万元、网络通讯1000万元、饮水安全227万元),就业帮扶2595万元(技能培训100万元、就业帮扶50万元、人才培训95万元、雨露计划2350万元),住房安全445万元,人居环境整治1219万元,金融帮扶-小额信贷贴息420万元,其他-易迁贴息3000万元。详见《利川市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统筹工作正常运行。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项目清单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相应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细化责任,形成统筹整合工作合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严格预算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统筹方案组织实施,不得调整项目地点、内容、规模,不得突破审定的额度实施,对单个项目超过审定金额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结余部分由市财政统一收回用于下年度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生由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增加项目或增加项目投资规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市人民政府不予安排资金。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夯实统筹使用资金基础。

1.建立项目台账。统筹办根据统筹方案和资金到位情况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台账。

2.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统筹资金实行市级报账制,市财政局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提供经审批后的资金需求计划,结合资金到位情况有序调度资金,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用款单位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内容支付,不得挤占和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涉及工程项目的支出必须由施工单位开具正规发票后予以支付,不得以借支等其他形式支付工程项目款。

3.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督项目实施单位按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报送的资料和过程运行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安排;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并按审定项目进行实施,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管理的相关资料,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负责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4.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前需向主管部门报送拟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预算执行、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5.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相关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负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并健全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四)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运用。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与,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办相结合方式,确保统筹整合资金有序、安全、高效运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