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恩施州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

4月11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调整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自4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依照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测算,我州2022年多项社会救助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635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2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365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270元/人·月提高到1320元/人·月(基本生活费858元,照料护理费462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30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基本生活费520元,照料护理费280元),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746元/人·月。

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270元/人·月提高到132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2032元/人·月提高到2112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另外,通知明确了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增发标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继续按2021年确定的比例或金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