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宣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3
解读《宣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规划编制背景及过程: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提出了“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宣恩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由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牵头组织编制《宣恩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2020年7月,该局委托武汉清澄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编制该专项规划;2020年12月,组织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评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今年6月,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行政村布局优化调整的批复》(宣政函〔2021〕18号)《宣恩县民政局关于公布宣恩县村(居)民委员会标准名称的通知》(宣民政函〔2021〕7号),对《规划》进行了再次调整,并交由专家组审核后同意报批。

《规划》已于2021年9月13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