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增】恩州环发〔2022〕5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8
【2022年新增】恩州环发〔2022〕5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732694298/2022-1572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单位: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恩州环发〔2022〕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恩施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公布恩施州首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恩州环发〔2018〕2号)

2.关于命名第五批州级绿色学校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5号)

3.关于印发《州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6号)

4.关于印发《恩施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8号)

5.关于命名第二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08〕 16号)

6.关于命名州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09〕26号)

7.关于命名第二批恩施州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0〕13号)

8.关于命名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电力小区州级“绿色社区”的决定(恩州环发〔2011〕4号)

9.关于命名第三批恩施州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1〕15号)

10.关于命名第三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12〕 15号)

11.关于命名第四批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2〕19号)

12.关于命名第五批州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3〕16号)

13.关于命名第四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14〕 7号)

14.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恩州环办发〔201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