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2694298/2022-1572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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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恩州环发〔2022〕5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2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根据《恩施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废止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公布恩施州首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名单的通知(恩州环发〔2018〕2号)
2.关于命名第五批州级绿色学校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5号)
3.关于印发《州生态环境局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6号)
4.关于印发《恩施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恩州环发〔2019〕8号)
5.关于命名第二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08〕 16号)
6.关于命名州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09〕26号)
7.关于命名第二批恩施州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0〕13号)
8.关于命名恩施州电力总公司电力小区州级“绿色社区”的决定(恩州环发〔2011〕4号)
9.关于命名第三批恩施州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1〕15号)
10.关于命名第三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12〕 15号)
11.关于命名第四批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2〕19号)
12.关于命名第五批州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决定(恩州环发〔2013〕16号)
13.关于命名第四批州级“绿色学校”的决定(恩州环发〔2014〕 7号)
14.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恩州环办发〔201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