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养老托育服务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8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养老托育服务整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60037/2022-163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2〕6号
文件类型: 养老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养老托育服务整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恩施州养老托育服务整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积极推进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全面提升“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到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普惠性服务供给更加充分,服务供给更加便利多元,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更加丰富,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县市老年大学覆盖率、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挂号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于95%,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6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1名以上。州、县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所老年医院或1处老年病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超过30%,每个县市至少设立1所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中心,设立1所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宜居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

托育服务:全州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达到15%,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60%以上,州、县分别建立1所以上公办示范性托育服务中心,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比例达90%以上,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基本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服务体系

1.科学规划布局。将养老托育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年度供地计划;对公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严格落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托育服务用房规定,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达标。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每百户居民分别配建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及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机制。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本地“为民办实事”清单加快推进。建立州、县党政主要领导牵头“一老一小”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发改、民政、卫健、财政、税务、教育、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扩大服务供给

3.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制度,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给与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陪护假期;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期累计不少于15天,陪护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将产假再延长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支持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指导服务。建立常态化全覆盖指导监督机制,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设立“家庭照护床位”。探索开展“喘息服务”机制,纾解长期照护人心理压力和家庭矛盾。(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居家社区服务。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县市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居家老年人照护等专业机构。政府培育养老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到2025年,新(改、扩)建一批街道(乡镇)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所有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建设集养老、托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龄互动社区。开展城市居住社区托育补短板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和家庭托育点管理规范,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升机构服务水平。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原则,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处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机构(福利院)。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60%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公办托育示范服务机构。到2023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示范服务中心。到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要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加快推进车站、码头、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6.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福利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实行乡镇牵头,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统筹,村干部、党员、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和留守妇女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方式,健全特殊困难老人群体保障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总工会、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7.拓宽普惠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大养老托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工程,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建设一批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设施齐备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增加普惠性养老床位和托位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各类机构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至少1名社会工作者。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托育设施;鼓励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新建幼儿园按标准设置比例适当的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远离污染源的场所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州政府国资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全州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和小区闲置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对转型从事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其建筑改造方案(含消防专项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房屋使用性质、土地用途及权属等可在5年内暂不作变更。转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运营补贴、相关税收优惠和用电、用水、用气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国资委、州机关事务中心、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9.深化医养康养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到2025年,州、县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1所老年医院或1处老年病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中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推进康复、护理、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机构。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超过30%,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提升中医康养服务水平。支持开展医养签约合作、中医药、营养健康、信息化智能等服务,探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区,支持配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模块和应急救援设备包,加强工作人员应急能力培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可持续的康养产品与服务。推进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延伸。(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民政局、州医保局、州发改委、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10.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实施科技助老示范等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和推广。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探索开发“恩施养老”APP上线使用。支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平台化发展,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更好地带动“银发经济”。加强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文旅局、州委老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11.建设舒适宜居环境。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便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到2025年,全州完成2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2.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审批,明确办理时限,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最多跑一次”。确保养老托育机构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行“一照多址”,简化养老托育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全面推行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实现养老托育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企业注销“一网办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完善评价规则,开展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3.营造友好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将尊老爱幼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巩固家庭在养老育幼中的基础地位,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开展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强化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落实,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大力开展积极应对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余热,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事务、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妇联、团州委、州科协,各县市人民政府)

14.积极发展老年大学。积极营造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宽松环境,在州城新区人口集中地段规划建设1所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大学,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依法保障大龄有能力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充分发挥州、县老年大学示范带动作用,将老年大学向乡镇、村(社区)延伸设立。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开办1所乡镇老年大学试点校区,充分利用乡镇(街道)、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红色驿站等阵地,实现一室多用,满足老年人学习和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州委老干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要素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按照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养老托育服务投入责任,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税费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养,支持恩施职院、各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与管理、中医康复保健、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护理员水平评价机制,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护理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托育护理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管服务。加强综合监管,各级政府对养老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领域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教育局、州文旅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