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9
恩施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切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持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对符合延期还款要求的房地产企业合理延期还款付息。(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州公积金中心)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含单身职工)为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积极推进“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我州购房贷款享受州内职工同等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支持,持“楚才卡”A卡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持“楚才卡”B卡或“硒谷英才卡”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的房屋抵押风险由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供保障,保障比例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调整项目准入工程进度要求,取得预售许可后,随即受理住房公积金按揭项目准入审批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资金拨付,取消楼栋封顶限制。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按揭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

三、加大税务支持力度

对个人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90㎡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超过90㎡的分别减按1.5%、2%征收契税。启动“票税分离”试点,凭合同、司法裁决、法院判决等作为缴税办税依据,解决企业走逃或注销后购房者办证难问题。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月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其中小微房企可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建造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允许违法情形轻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科学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地总体供需平衡。严格实行净地供应,限期解决未净地出让土地遗留问题,确保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市政道路、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到位。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付清逾期欠缴的土地出让金,限期内未付清的依法收回出让土地。各级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平台公司或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采取兼并、收购等方式完成项目开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优化商品房住宅品质

进一步优化完善商业比例、车位配建比例、日照标准、阳台面积管控等方面技术标准,提高商品房住宅品质。适度扩大单个阳台面积限定指标,以满足高品质住房空间需求。优化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布局,新建项目取消“路面店”“宅下店”,推行“邻里中心”模式。(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地下空间车位租售政策

加快推进地下空间车位租售工作,促进地下空间车位依法入市交易。准许可出售的地下空间车位与商品房同时办理预售许可,与商品房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设计为7层以下达到主体封顶、设计为7层以上达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一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住建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州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毛坯房按照3000元/平方米执行,精装修房按照4500元/平方米执行,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可按照10%比例进行下调;其他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建安成本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各县市尽快制定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银行、开发企业、房地产主管部门三方责任,严格落实预售资金审批、拨付流程。(责任单位:州住建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完成房屋各项验收,购房者要及时缴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各项税费。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违规项目融资、隐瞒抵押担保查封事项、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依法拆除。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一楼一策”加快推进问题楼盘矛盾风险化解。法院对查封楼盘要依法、科学、及时处置,支持企业盘活处置资产。各级政府可协商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商品住房用于改造筹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人才住房等,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人群的居住问题。(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税务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法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过程中,州内现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