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3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MB1981744/2022-167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关于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恩施实际,突破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水平迈进,让“办事不求人”成为恩施品牌,实现“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破性转变思维观念,全面推动思想破冰

(一)坚持解放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摒弃习惯落后的惯性思维,破除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树立开放开明进取意识,敢于对标先进,敢于领跑抢跑,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突破口,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动能。

(二)坚持服务至上。强化“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以恩施发展进步为己任,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塑造领导开明、干部负责、群众勤劳的人文环境。重商、亲商、爱商、护商,努力把恩施建设成为市场主体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

(三)坚持改革创新。紧盯国内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从“小切口”入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争创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每个县市至少完成2项改革试点。

二、突破性优化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简化企业准入。实现开办企业“5210”标准(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5个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0费用),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1个工作日办结。推进企业开办、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在超市、饭店等24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积极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和“一照多址”。探索推进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和“一企一证”改革。在咸丰县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五)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推动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实行“一网通办、一表申请、并联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广用水报装“110”服务(受理通水1个工作日,1个环节,0材料)、用气报装“200”服务(报装受理和接驳通气2个环节,0材料,0跑腿)。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实现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加强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年停电平均总时长在2021年基础上再下降10%。持续开展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六)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巩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行综合评标法。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取消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推进交易数字化,实现交易“一网公开”,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推行“综合监管、联动执法”,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建立进场交易项目见证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链条、全覆盖。

(七)优化政府采购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政策上限标准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之日起20日内完成付款。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成网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好用好投融资和担保平台,新组建产投、文旅投等投融资平台,做大城投平台。实施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完善“4321”新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新型“政银担”业务比重,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大力推广“楚天贷款码”,拓展“银税互动”“科创贷”“政采贷”等业务,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同比提升。深入推进“整村授信”。创新发展农业、制造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严格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监管容忍度标准,落实收费减免要求,减少企业融资附加成本。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新三板及湖北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九)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运用。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实现重点商标注册稳定增长,加大地理标志的培育力度。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开展“恩施玉露”“利川红”“恩施土豆”等公用品牌保护专项行动。

(十)强化人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建设“1+8”零工市场体系,为灵活就业人员及雇主提供全天候服务。深入推进“硒谷英才”“候鸟人才”工作,加强人才引进。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武汉专家恩施行、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推广运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

三、突破性优化政务环境,实现高效便捷简约

(十一)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部门核发证照在系统内共享调用,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多领域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业务数据按需获取、自动调用、便捷查询。州县两级全面落实综窗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再实现400个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与宜昌、荆州、荆门等地政务合作,实现200个高频事项“跨域通办”。

(十二)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个人、企业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一事联办”事项扩大到40项以上。完善“鄂汇办”APP恩施旗舰店功能,实现300个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指尖办”。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实现群众咨询投诉“一号对外”。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建无证明地区。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行政许可延续等领域实现智能审批。

(十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落地保障;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推进“多验合一”,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制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非特殊一般类工业项目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

(十四)提升财产登记水平。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办”。探索“区块链+不动产”,建立高效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的协同服务。推广水电气网视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户籍迁移、离婚析产等联动服务。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扩大“交房即交证”覆盖面。推行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十五)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将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实现更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0%以上。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全面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

(十六)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建成惠企利民政策一点通信息平台,精准推送涉企政策。探索推广“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

四、突破性优化法治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优化恩施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平台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动事前核查承诺、事中综合监管、事后联合惩戒,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闭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修复。

(十八)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解决机制,着重解决因干部调整、体制机制变更、政策调整等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作出的承诺100%兑现、签订的合同100%履约,拖欠民营企业的无分歧账款100%结清。

(十九)实施包容审慎和柔性智慧监管。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完善免罚清单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落实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智慧监管模式。全面梳理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十)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改革,并向行政执法领域延伸。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试点经验,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

(二十一)提升民商事司法审判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将需公告送达或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进一步压缩土地争议类案件一审审理时长。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落实胜诉退费,1个工作日内退还胜诉方预缴的诉讼费用。出台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和保全费减免制度。

(二十二)优化破产重整机制。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破产财产查询、招商、处置、安保、维稳、税收等联动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突破性优化开放环境,打造区域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提升外贸外资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推广运用“楚贸通”平台。建设“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体系,新建1—2个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恩施铁路监管场所。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六、突破性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领导挂帅,落实专班负责制、项目清单制、定期调度制、暗访督办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州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落实改革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推进政策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推出更多创新举措。

(二十五)强化激励约束。把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敢于担当、勇于改革、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前10名的县市给予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市和州直单位予以约谈通报。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二十六)强化问效问责。对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不力,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干扰破坏营商环境的,一律从严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及时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标杆,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恩施州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恩施州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序号

具体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简化

企业准入

1

实现开办企业“5210”标准(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5个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0费用),将银行开户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1个工作日办结。

州市场监管局

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公积金中心、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2

推进企业开办、变更(备案)登记、注销登记“一网通办”。简易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

州市场监管局

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政务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3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4

在超市、饭店等24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5

积极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和“一照多址”。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6

探索推进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机制和“一企一证”改革。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7

在咸丰县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咸丰县

2022年12月

二、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

8

推动水电气网联动报装,实行“一网通办、一表申请、并联审批”。

州住建局州经信局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9

10千伏及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州经信局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0

推广用水报装“110”服务(受理通水1个工作日,1个环节,0材料)、用气报装“200”服务(报装受理和接驳通气2个环节,0材料,0跑腿)。

州住建局

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

2022年6月

11

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州住建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12

实现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州经信局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

2022年12月

13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年停电平均总时长在2021年基础上再下降10%。

州经信局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

持续推进

14

持续开展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州市场监管局

州发改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

持续推进

三、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15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

州政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住建局等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16

取消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加快实施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并行的工程担保制度。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州住建局

州财政局等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三、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17

巩固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常态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行综合评标法。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18

推进交易数字化,实现交易“一网公开”,在招投标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

州政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19

推行“综合监管、联动执法”,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链条、全覆盖。

州政务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20

建立进场交易项目见证制度。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县市

2022年6月

四、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21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州财政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2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政策上限标准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州财政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23

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

州财政局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四、优化政府采购服务

24

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之日起20日内完成付款。

州财政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25

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州财政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26

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州财政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7

建成网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州地方金融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局

2022年5月

28

建好用好投融资和担保平台,新组建产投、文旅投等投融资平台,做大城投平台。

州国资委

州财政局、州地方金融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29

实施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

恩施银保监分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30

完善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

2022年9月

31

大力推广“楚天贷款码”,积极拓展“银税互动”“科创贷”“政采贷”等业务,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同比提升。

州地方金融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

州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32

完善“4321”新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新型“政银担”业务比重,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内。

州地方金融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

持续推进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33

深入推进“整村授信”。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34

创新发展农业、制造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等重点产业供应链金融。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州经信局

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等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35

严格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监管容忍度标准,落实收费减免要求,减少企业融资附加成本。

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

持续推进

36

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新三板及湖北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州地方金融局

各县市

持续推进

六、加强知识产权培育

和保护运用

37

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实现重点商标注册稳定增长,加大地理标志的培育力度。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38

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州市场监管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39

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州市场监管局

州科技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0

开展“恩施玉露”“利川红”“恩施土豆”等公用品牌保护专项行动。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七、强化

人才服务

41

推广运用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

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42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3

对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4

建设“1+8”零工市场体系,为灵活就业人员及雇主提供全天候服务。

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5

深入推进“硒谷英才”“候鸟人才”工作,加强人才引进。

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6

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7

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武汉专家恩施行、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

州人社局

州科技局

州经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48

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

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八、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

49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部门核发证照在系统内共享调用,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多领域应用,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业务数据按需获取、自动调用、便捷查询。

州政务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50

州县两级全面落实综窗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1

再实现400个事项“一网通办”。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2

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3

加快与宜昌、荆州、荆门等地政务合作,实现200个高频事项“跨域通办”。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九、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54

围绕个人、企业分别新增一批“一事联办”主题服务,确保“一事联办”事项扩大到40项以上。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5

完善“鄂汇办”APP恩施旗舰店功能,实现300个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指尖办”。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九、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56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提升“12345”热线服务质效,实现群众咨询投诉“一号对外”。

州政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7

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建无证明地区。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8

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州经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59

探索在不动产登记、公积金提取、行政许可延续等领域实现智能审批。

州政务局

州大数据中心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公积金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60

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推行“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61

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

州发改委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62

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州住建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63

推进“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强化项目落地保障。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64

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共享互认。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65

推进“多验合一”,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制定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州住建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9月

66

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

州住建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67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非特殊一般类的工业项目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

州住建局

各县市

2022年6月

十一、提升

财产登记水平

68

推进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办”。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税务局、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

2022年6月

69

探索“区块链+不动产”,建立高效协同、数据共享新模式。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大数据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70

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的协同服务。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公积金中心、州住建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各县市

持续推进

71

推广水电气网视一体化过户,并逐步拓展户籍迁移、离婚析产等联动服务。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政务局、州住建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2

落实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3

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扩大“交房即交证”覆盖面。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住建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4

推行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二、持续

优化纳税服务

75

将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

州税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6

大力推动网上办税缴费,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实现更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0%以上。

州税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7

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州税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78

全面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

州税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79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

州税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三、推行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80

全面梳理各类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州财政局

州经信局

州大数据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81

建成惠企利民政策一点通信息平台,精准推送涉企政策。

州大数据中心

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82

探索推广“免申即享”惠民政策。

州民政局

州税务局

州教育局

州医保局

州人社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三、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83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

州财政局

州经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四、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84

优化恩施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升平台数据挖掘分析能力。

州发改委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85

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

州发改委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86

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

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87

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动事前核查承诺、事中综合监管、事后联合惩戒,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闭环。

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88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89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修复。

州发改委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五、持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90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州督查考评办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91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工作协调解决机制,着重解决因干部调整、体制机制变更、政策调整等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作出的承诺100%兑现、签订的合同100%履约,拖欠民营企业的无分歧账款100%结清。

州政府办公室

州发改委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六、实施包容审慎和柔性智慧监管

92

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完善免罚清单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柔性监管。

州司法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93

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94

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州市场监管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95

严格落实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96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97

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智慧监管模式。

州政务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6月

98

全面梳理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对不合理罚款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七、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

99

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改革,并向行政执法领域延伸。

州法院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00

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试点经验,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公共法律服务。

州司法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01

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

州公安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02

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

州公安局

州法院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103

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

州公安局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持续推进

104

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

州检察院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十八、提升民商事司法审判质效

105

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2022年12月

106

进一步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将需公告送达或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实现案件3个月内审结。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2022年12月

107

进一步压缩土地争议类案件一审审理时长。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持续推进

108

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持续推进

十八、提升民商事司法审判质效

109

落实胜诉退费,1个工作日内退还胜诉方预缴的诉讼费用。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持续推进

110

出台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和保全费减免制度。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2022年6月

十九、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111

积极探索“执转破”,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每件收费100元。

州法院

各县市法院

2022年12月

112

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破产财产查询、招商、处置、安保、维稳、税收等联动机制。

州法院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3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

州法院

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4

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州法院

州发改委、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5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州法院、州住建局;各县市

2022年10月

二十、提升外贸外资服务水平

116

鼓励企业使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货到放行”、“两步申报”等多种模式,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套餐”。

恩施海关

州商务局;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7

推广运用“楚贸通”平台。

州商务局

恩施海关、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8

建设“一站式”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体系,新建1—2个外贸综合服务中心。

州商务局

恩施海关;各县市

2022年12月

119

建成恩施铁路监管场所。

州商务局

恩施市

恩施海关

2022年12月

120

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州地方金融局

州商务局、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

2022年12月

责任编辑: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