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恩施州水利水电在建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GPS人脸识别考勤制度》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2
【文字解读】关于《恩施州水利水电在建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GPS人脸识别考勤制度》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严格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跟踪管理,遏制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资挂靠等问题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考勤范围及对象

考勤范围:在我州境内由水利部门负责采取公开招投标且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水利水电工程。

考勤对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三、考勤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量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考勤每月不低于17天,总监理工程师考勤每月不低于5天。

每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2次,当日最早与最晚考勤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

考勤起止时间,从总监下达开工令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主体工程80%或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为止。

四、系统、设备、录入

管理系统:借用“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

考勤设备:由中标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需经州水利水电企业协会验证满足相关功能。

数据录入:第一次项目协调会时,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将该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在项目部录入人脸识别数据。

五、请假、停(复)工处理

请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请假,一周以内报建设单位同意;请假一周以上,视作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手续,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但每月考勤总天数不得低于17天(总监5天),否则作缺勤处理。

停复工:因故停(复)工项目,项目法人必须将《停(复)工报告》报州水利水电企业协会备案,以便考勤统计。

六、处罚措施

一个月度考勤不达标的,由项目业主约谈企业及个人;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达标的,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三个月度考核不达标的,视同扰乱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通报及不良行为记录,应及时上报州水利和湖泊局,并上传至湖北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

项目法人履职不力或在人脸识别签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移交当地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