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06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2-179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利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通知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社部、税务总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恩施州服务业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业纾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服务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延缓缴纳企业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缓缴”)政策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缓缴适用范围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二、缓缴实施期限

相关企业可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已缴纳4月份费款的企业,可选择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顺延一个月;其中未办理后续经办业务的企业,也可选择退回2022年4月费款。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资格认定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全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名单,省社保中心已在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统一打上“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不需要相关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实行“免审认定”。名单内的企业在勾选确认缓缴起止时间后,即可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

名单外如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类型的企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申请时应出具属于五类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缓缴办理流程

5月5日起,相关企业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提示在“2022年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中确认申请,并办理后续经办业务。

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线下向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申请办理。

                           利川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