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运受字〔2018〕01号
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各相关申请人于2018年5月4日提出的县际、县内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8年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申请公示第01批)。
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运输管理股提出意见(确有必要的可直接到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本机关地址:建始县业州镇烟墩大道296号;
联系人:龙涛、万超
电话:0718-3223093 传真:0718-3226202
特此告知
建始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8年5月7日
2018年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申请公示(第01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