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3
关于征求《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索引号: 01145979X/2020-11217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民宗委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其他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州直各单位:

根据州领导要求,现将《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责任分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修改意见(扫描或传真)于10月25日(星期五)下班前反馈至州民宗委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同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张思齐,联系电话:8223989,传真:8463304,电子邮箱:330502710@qq.com。

附件:《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恩施州民宗委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9号)精神(以下简称“两个《意见》”),根据州委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四大产业集群”要求,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恩施州实际,通知如下。

一、抓好“两个《意见》”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两个《意见》”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州县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将“两个《意见》”的学习列入培训计划。各基层党支部要将“两个《意见》”纳入“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内容,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两个《意见》”精神转化为新工作思路、新工作措施、新工作实践。(州委统战部;州直机关工委,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党校。分号之前为牵头单位,之后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加快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步伐

(一)深化“6+N”创建模式。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分类指导,在深入推进“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军警营)基础上,把创建的触角向景区、民宿、企业、新经济组织等拓展延伸。(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二)以示范县创建推动创建工作全覆盖。坚持目标导向,在2020年前将8县市全部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对历年来各级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示范基地提质增效,每年要在不同领域和不同行业新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三)持续推进示范带建设。沿高速路、铁路、国省县道,打造乡村、社区、学校、景区、民俗等一线串珠式示范线、示范圈、示范廊带;同步推进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边界融合,建立“联合宣传、信息互通、同治共保、共同发展”等均等化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双边、多边、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合作,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创建群体。(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各县市)

(四)夯实基层基础。乡村、社区(居委会)、机关窗口单位等创建要围绕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切实为群众办事好、办实事、解难事,积极提供事关民生问题的指导和服务,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建好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各县市)

学校创建工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工作各个环节,按照“一校一特色”要求,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结合实际和青少年认知特点,大力开展思政教育和“同心”教育,厚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推进学校创建由城镇向乡村、由中小向高职、由公立向民办延伸。(州民宗委;州教育局)

(五)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和民族团结“荆楚行”活动,以干部、学生、群众等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利用州庆、女儿会、牛王节、摆手节等民族节庆,开展富有特色的融情交流活动。开展优秀民族文化挖掘、整理、研讨、展示、宣传、交流、创新,打造一批民族文化精品,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讲好恩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加大先进集体典型人物的培育力度,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扩大示范效应,发挥引领作用。(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委、州文旅局、各县市)

(六)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对疆籍藏籍为主的外来少数民族进行依法管理,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开展外来少数民族务工经商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帮助提高其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和水平。(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不断探索新理念、新载体,不断丰富新形式、新内涵,推动创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创新活动形式。把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落到实处,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结合创建单位职能职责,突出工作特色亮点,用耳熟能详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普遍认可的道理、有目共睹的事实,组织开展富有特色和吸引力感染力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扩大群众参与度。(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二)创新活动载体。将创建工作融入州委“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四大产业集群”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创建+精准扶贫”“创建+乡村振兴”“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创建+特色村寨建设”“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社会治理”等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促进创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相协调、相促进。(州民宗委;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测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评比表彰、督促检查等机制。建立示范单位、教育基地数据库。建立部门、单位、区域创建协作机制。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正向激励机制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州委统战部;州委组织部,州考评办,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四)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抓好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宣传的结合,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拓展打造宣传长廊、村(社区)文化广场、图书室、道德讲堂、人民调解室等实体化载体;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网络新技术,打造快闪、微电影、微视频、情景剧等新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把宣传方式由“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把单向灌输变为互动融合。(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五)加强创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根据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拟定调研课题,开展理论研究,总结提炼创建经验。结合本地特色,不断探索完善其他创建工作路径,逐步形成创建工作品牌。(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委党校,各县市)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由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都要亲力亲为,及时研究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州委统战部;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各县市)

(二)加强指导协调。州民宗委要加强对本通知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和跟踪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州民宗委;州民宗委委员单位,各县市)

(三)加强督促检查。州继续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互观互检活动,州考评办将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将通报问责。(州委统战部;州考评办,州民宗委)

文件下发单位

一、州民宗委委员单位(28家):

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州水湖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州扶贫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银监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经信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恩施支行、州国资委、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医保局

二、其他单位(5家):

州委统战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党校、州考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