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20
咸丰县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

咸丰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平台赋能、政策功能,制度监管,降低交易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发挥平台作用降成本。一是探索实施“五个取消”,即“取消投标文件工本费、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取消进场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取消四类证明材料(财务状况、缴纳税收、社保和履行合同能力等证明材料)、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累计惠及905个项目,惠及供应商企业5106个,减少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5400余份,为供应商节约成本1603.25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政采贷”,完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业务流程,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咸丰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咸丰县采购电商平台等网站设置“政府采购融资服务”专栏发布政策指引,在政府采购文件上告知供应商融资渠道。三是平台赋能优流程,在政府采购电商平台,通过流量引导、搜索排序、加挂中小企业标识以及设立中小企业特色场馆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简化“832”采购平台入驻。优化审核机制,简化推荐流程,取消层层审核,组织六部门集中会审,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节省入驻时间,1个工作日完成供应商入驻审核。目前,累计入驻供应商230户,上传商品总数2044件,成交额3.8216亿元。

发挥政策功能释压力。一是足额预留政采份额,今年4月,提高预留比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由40%提高至50%;为了体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扶持,将中小企业份额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重有60%提高到65%。二是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以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同时验收时间缩减到5日内,资金支付时间压减到3日内。三是给予小微企业顶格评审优惠。加大评审价格优惠力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顶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价格分增加5%。四是支持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发挥制度优势强监管。一是“全流程”信息互通制,评审现场的所有资料将通过系统“云储存”至后台,财政监管部门可以随时抽查、调看评审现场情况,实现远程监管;同时配合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从事后监管提前到事中、事前全过程。二是探索行政调解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方式,引入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机制,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化监管“硬度”为“温度”,在处理各项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高效处理矛盾纠纷。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通过约谈和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进行行政指导或调解,化解成功率达100%,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三是实施“双公告双备案”制度,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信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告,签订的中标合同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目前所有项目已实现全覆盖。四是纳入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县财政部门依法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要求各预算单位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情况作为预算绩效评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