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18
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11459714/2022-18422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湖北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鄂林办策〔2022〕8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现将《省林业局2022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省林业局2022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林业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林业立法、执法和普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持续提升林业法治水平,服务保障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组织与制度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等制度。

(二)强化制度保障。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积极试点推广“林长+检察长”“林长+示范基地”“林长+项目”“林长+护林员”等做法,探索建立“森林警长”“森林物业”等党政管理、社会委托新制度,培育一批先行先试的示范区。

二、提高林业立法质量

(三)科学做好林业立法相关工作。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提出修正、废止建议,报省人大或省政府审定。配合司法厅推进《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立法工作。积极回应市州有关林业立法工作咨询,指导全省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立法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各省直机关交办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严格进行林业法规政策清理。组织对林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涉林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结合实际提出废止、宣告失效、修订建议。配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政府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专项研究。

三、依法履行林业法定职能

(五)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林业执法培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提升法治工作理论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森林督察,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刑代罚等现象发生。

(七)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开展“清、减、降”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一业一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八)依法处置涉林金融风险。加强涉林金融知识宣传,强化风险警示教育,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组织开展涉林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对涉林金融风险进行总体评估,建立风险台账清单,采取约谈劝导、函告提示、责令停止相关行为等措施,及时处置风险隐患。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大林业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力度。加强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为重点执法培训,补齐工作短板。

(十)强化林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推行守信激励机制,保护信用信息安全,提升林业信用建设水平。

四、增强全民知法守法自觉性

(十一)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结合“12.4”宪法日、“法律六进”、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防范化解涉林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带头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要求,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