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003640/2022-189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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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市政发〔2022〕51号 |
文件类型: | 恩市政发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以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州城规划区内禁止居民自建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州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民自建房,以及擅自在原有房屋用地范围内改建、翻建、加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等行为。
二、州城规划区范围为:龙凤镇及中心城区五个街道范围内的31个村、社区,总面积约308平方公里;恩施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批准实施后,按新划定的州城城镇开发边界确定。
三、州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居民自建房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对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州城规范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8-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