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社保核定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认定标准
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申报对象,以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新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认定,认定年度内不再变更,若上级部门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
二、申报认定工作要求
(一)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退休人员无需申报),不得少报、瞒报、漏报。依法履行承诺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任。
(二)参保单位需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2022社保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情况自存备查。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响职工待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年度申报认定工作自2022年6月1日开始。已经在网厅办理2022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无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聚集,2022社保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建议错峰办理。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恩施州社发〔2022〕4号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