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011496021/2022-192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鹤峰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22〕19号
文件类型: 通告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明确禁丧区、禁葬区。

禁丧区范围:东北以白鹤井廉租房、中村大桥、满山红东路、满山红大道八峰路口为界;东南以满山红大道八峰路口、环城路、麂子峡大桥为界;西南以麂子峡大桥、金凤路、首信华府为界;西北以鸡公洞大桥、溇水大道、城墙路、白鹤井廉租房为界。此范围的封闭区域及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全部为禁丧区范围。另外,鸡公洞大桥(含首信华府)至看守所,麂子峡大桥(含碧桂园)至看守所,中村大桥沿巴鹤线至毛鸡洞,中村大桥经九峰大道、鸦来线至云来庄大桥,满山红大道八峰路口沿满山红大道至云来庄大桥,以上路段两侧20米范围内为禁丧区范围(详见附图)。

禁葬区范围:东面以唐家铺村赵家坪、庙湾村、屏山村屏山爵府为界;南面以庙湾村(鸦来线沿线)、张家村、容美村(绕城线沿线)、康岭村(搅拌站)为界;西面以康岭村一组、龙井村(洪家坡)、新庄村(青树包)为界;北面以观音坡村(关口)为界;八峰村(开发区)以城镇规划区为界(详见附图)。湘鄂边苏区鹤峰革命烈士陵园安葬烈士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严禁在禁丧区内进行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棚)、摆设祭品、抛洒冥币等丧事活动。

三、严禁在禁葬区内建造坟墓、安葬遗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出售、购买、赠送墓地,推行在公墓区集中安葬。

四、严格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禁止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生产、加工和销售墓碑;禁止在国道两侧20米、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两侧5米范围内加工制作墓碑。严禁生产、加工和销售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

五、严禁未取得遗体运输资格的车辆和非殡葬服务专用车辆从事遗体运输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遗体运输活动。

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要带头宣传、遵守、执行殡葬政策。违规参与、办理丧事和安葬遗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七、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摈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陋习。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民政、城管、生态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卫健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鹤峰县容美城区禁丧区和禁葬区范围图

鹤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