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州河长令第7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7
【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州河长令第7号)

一、工作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守护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推进我省河湖治理与保护取得新成绩,2022年5月2日,省长王忠林签发《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湖北省河湖长令第6号)。为全面贯彻落实第6号省河湖长令,我州决定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我州河库治理与保护取得新成绩。

二、起草情况

根据第6号省河湖长令和州政府领导要求,2022年5月12日,州河湖长制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意见。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在充分采纳州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2年5月18日报州人民政府审查。5月23日,按照州政府分管领导意见进行了修改。5月29日,州委副书记、州长、总河长夏锡璠签发了《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的命令》(州河长令第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开展车坝河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车坝河水库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健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集中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完成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加强水库巡查、清漂保洁工作,持续改善水库面貌和生态环境,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目标,确保“一库清水送州城”。

二是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针对全州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有行洪任务的河流,全面细致排查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侵占河道行洪空间等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在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恢复河道行洪空间,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三是开展水域岸线管控专项提升行动。巩固完善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完善河流“一张图”。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监管,深入抓好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促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控非法侵占水域空间,坚决杜绝破坏河流形态、损害河流自然功能、影响水域岸线生态的开发行为。

四是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持打击为先、防控为基、监督为重、立制为本、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人员、船舶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领域涉黑涉恶现象。严格规划、许可、监管、执法各环节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联防联控,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采砂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五是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提升行动。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各方责任,有序完成滚动新增到期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节点实施2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试点推行全域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积极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培育管护市场,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六是开展入河排污溯源减量专项整治。开展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回头看”,深入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创建一批示范整治工程。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城镇污水源头管控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开展农药减量增效集中攻坚,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七是开展长江清江禁捕退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面检查、重点督导相结合,排查长江清江禁捕属地责任、非法捕捞整治、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执法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长江清江巡航检查、垂钓锚鱼专项整治、“四清四无”大排查、渔具市场清理整治、重点时段专项检查5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非法行为,巩固长江清江“十年禁渔”成果。

八是开展河流生态流量泄放提升行动。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目标和控制断面,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监测预警,有序推进全州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落实水工程生态基流管理“三个责任人”,强化水库、水电站等水工程生态基流泄放监管,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监测,基本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流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

每项专项整治行动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求深化“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涉河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联动、沟通衔接,推动构建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河库管护工作格局,共同确保碧水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