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8003640/2022-197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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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恩市政发〔2022〕54号 |
文件类型: | 恩市政发 | 文件类别: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查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47个法定行政机关予以公布: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局、市审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档案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金融办、屯堡乡人民政府、芭蕉侗族乡人民政府、红土乡人民政府、新塘乡人民政府、太阳河乡人民政府、白果乡人民政府、沙地乡人民政府、龙凤镇人民政府、三岔镇人民政府、崔家坝镇人民政府、白杨坪镇人民政府、板桥镇人民政府、盛家坝镇人民政府、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街道办事处、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