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6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2-21197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2〕27号
文件类型: 州政办发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速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有力有效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稳经济基本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将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增强信心、迎难而上,紧盯上级配套政策动向,加快向上争取,力争最大政策份额。要立足“早”“准”“快”,加足马力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广泛宣传政策,提高社会知晓率。州营商办要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及州直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督导,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本文有删减)

恩施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措施

一、财政政策

(一)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抢抓发行窗口期,积极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参与服务类、货物类采购项目活动的小微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按20%最高上限标准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2022年7月1日起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政府采购工程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下达财政资金。对上级分配下达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抓紧分解落实到单位和项目。本级待分配的专项预算资金,尽快分配下达到单位和项目(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超时限未分配的专项预算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对执行进度较慢或年内不再执行的项目,按程序统筹安排使用。(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动态监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行“免申即享”。编制政策兑现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100%实现“免申即享”,简化申报手续。(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费率1%。工伤保险在执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施浮动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或者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发放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实施阶段性缓缴政策。对在恩施州参保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以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等13个行业,确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减、免、缓税力度。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减、免、缓税条件纳税人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缓尽缓。(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政策“精准滴灌”力度。利用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政策,多渠道发布快速操作指引,分批上门开展政策精准辅导,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金融政策

(十四)创新银企对接模式。开展“恩施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暨金融信用县市行”活动,以县市为单位组织一场银企签约,全州签约企业不少于150家。完善恩施州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充分借助“楚天贷款码”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首贷户融资对接效率。(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受困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政策支持工具作用,引导做好普惠小微贷款“稳存量、扩增量”。(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金融服务。实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全州选定100家融资难融资贵的企业开展信用培植,提升企业信用条件,使其能够获得银行信贷或其他渠道的融资工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推动减费让利。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支付手续费减费领域及幅度,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免收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实施金融链长制。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广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获得融资等创新服务,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为全州“8+8+1”重点产业链配备金融链长,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对链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地方金融局、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原则上新增融资担保业务均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支农支小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强化企业融资对接服务。以恩施州网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恩融通)为支撑,打通线上政银企对接通道,常态化对接经营正常但临时出现融资困难的企业,形成融资需求清单,通过平台推送给银行机构,并协调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方式为企业融资纾困。(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力度。(责任单位: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总体继续实现普惠小微贷款“两增”目标。(责任单位:恩施银保监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做好接续融资安排。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责任单位:恩施银保监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高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恩施银保监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降低企业融资费率。2022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年初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降低利率减费0.2亿元。严格落实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政策,鼓励加大对因疫情暂时遇困行业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优惠减免力度。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恩施银保监分局、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地方金融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促消费政策

(二十六)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恩”。对2022年组织游客在本州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州2个及以上景区(经营性3A级以上)、全年累计接待5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游湖北”景区预约平台实际核销数据)分别补助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7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支持文旅从业人员稳岗。对坚守岗位的高级、中级导游和初级外语导游每人每月发放1800元、1200元、800元生活补贴,为文旅企业恢复重振积蓄力量。支持文旅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按标准予以补贴。州文旅行业协会减免2022年导游会费。(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2022年7月10日至9月10日,开展A级旅游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活动,对参加活动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门票金额的20%予以补助。积极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四季游”活动。(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激活夜间文旅消费。鼓励各县市重点打造1至2个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夜间消费聚集区。经文旅、商务、市场监管、住建、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可,州级财政给予县市政府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支持文旅企业拓展业务。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迎接武汉、杭州、天津等地劳模(职工)到恩施开展疗休养等活动。大力组织州内劳模(职工)开展疗休养等活动。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按规定在省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一)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对在我州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省级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一县一品”特色赛事活动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二)引导文旅企业加强市场营销。州内文旅企业在州外投放恩施州旅游广告(含线上、线下),冠以恩施州整体形象宣传口号、实际投放金额全年累计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放金额的 5%予以补助。州内旅游景区、旅行社自发到州外举办旅游推介会,邀请州外文旅主管部门、10家以上州外媒体、50家以上州外组团旅行社参加的,对前10家举办推介会的企业按每场2万元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全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组织推动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银行担保函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旅行社的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新设立旅行社暂缓缴纳。(责任单位:州文旅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四)支持零售餐饮业复苏。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投放3300万元“惠购湖北”消费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消费。鼓励县市组织开展商旅文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镇乡村联动的“荆楚购”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绿色智能家电家具产品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五)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发展。对2022年度批发、零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5万元。鼓励县市加大对限上商贸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六)促进电商行业发展。促进州内电商平台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开展电商示范企业创建,带动共生中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引导电商平台和州内重点保供企业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指导保供企业在疫情突出期间依托社区组织配送生活必需品。支持消费帮扶,对全州消费帮扶“832平台”年度业绩突出的1—5名供应商各奖励30万元,6—10名供应商各奖励20万元,11—15名供应商各奖励10万元。支持千村(企)万名好主播培育行动,对综合实力前5名的网络直播能手各奖励10万元、6—10名的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七)推动以展促销拓市场。积极支持州内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参加州外各类重点展销展览活动,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拓展产品销售市场。(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八)优化机动车服务。机动车登记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按照就近办理、便捷办理的原则,推进在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地设置服务站点,方便申请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九)完善夜间经营交通管理。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组织评估后,允许夜间非高峰期临时停车。(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扩投资政策

(四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省级重点项目和州级重点项目完成更多实物工程量,新建项目2022年8月底以前全部开工。调度24个专班推进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促早日开工;推动2023年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12月底达到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鼓励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二)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动利咸高速、恩高宣快速通道谭家坝至四方坪段等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县乡道畅通、通村路升级、通组路补短板“三大工程”。(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三)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首期工程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四)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扎实开展高铁、观光铁路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铁路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五)发展民航事业。加快推进恩施机场迁建前期工作,扎实开展通用机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加快航空航线恢复。(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恩施市大峡谷水厂等水厂项目建设。推进宣恩县石马等水源性水库主体工程开工。开展建始县高坪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提升灌区供排水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七)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恩施市太阳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八)争取“三区三线”政策。抢抓“三区三线”划定窗口期,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专项规划衔接,积极争取政策。(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九)夯实土地要素保障。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用地(含林地)保障“时钟制”,实行“一地一案”,依据项目开工时间倒排用地保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确保项目如期落地。(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争取交通项目。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快争取一批重大交通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一)争取水利项目。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争取一批水利、水源水库及饮用水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责任单位:州水利湖泊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二)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新型城镇化,加大争取产业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三)争取“新基建”项目。抢抓国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争取一批“新基建”项目进入国家和省规划。(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五十四)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利川区块页岩气产能建设。开工建设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五)支持粮食生产。积极推广稻油轮作、薯稻连作、稻渔共生等高效种植模式,优化种植结构。着力推进马铃薯种植保险,逐步实现规模种植全覆盖。发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1172万元。(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六)保障粮食供应。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加强粮食储备,达到规定的成品粮油库存保障天数,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七)保障电力供应。加快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筑牢 220千伏电网,优化110千伏电网,完善 35千伏电网。推进电力输供通道建设,实现 220 千伏大电网县市全覆盖。围绕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用电需求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推进配供电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配网设施升级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八)落实价格政策。对米面油、肉禽蛋奶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十九)保障能源供给。精准调度能源运行,及时关注能源供需形势、市场变化和灾害性天气情况,准确预判能源消费需求,加强供需预警、预测和分析,通过分析研判,做到情况早掌握、问题早发现、事情早处理。(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保障煤炭生产供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指导服务,加快煤矿技改建设进度,力争尽早投产。(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一)增强成品油储备能力。加快推进油库项目建设,增强州内成品油储备供应能力。推进“十四五”时期加油站规范建设,提升成品油市场保供应、保生产、保生活能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六十二)加强房租减免政策支持。2022年,对承租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州及县市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三)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和解封的相关流程,规范重点物资通行证办理程序,积极推行“一网受理、一次申请、一次审核”和“一车一证一线路”制度,确保我州货运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四)推进工业企业达产达效。建立过2000万元工业增长点清单,加强跟踪协调服务,促其早日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五)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商协同发展。对邮政快递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供应价格比照当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执行。对快递物流企业在我州设立的农村末端综合服务点,按1000元/个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智能投递设施建设,新建智能包裹柜(箱)按1000元/组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六)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恩施市申报2022年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七)支持外贸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外贸自营出口企业发展,对年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的自营出口企业和年出口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按出口总额和在线交易额给予奖励。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FDI),按到位外资额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八)加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库,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积极向上推荐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十九)降低运输车辆通行费。对安装使用集装箱运输专用ETC、合法装载、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既有5%基本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省内通行费9折优惠。(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降低用电成本。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措施。对低压接入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行“零投资”。(责任单位: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一)降低宽带费用。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中小企业50M以下专线用户,免费提速至50M;100M以下互联网宽带用户,免费提速到100M。新增中小企业用户,给予1至3个月的免费体验期。(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二)加强工会经费支持。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执行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三)优化地下空间车位租售政策。加快推进地下空间车位租售工作,促进地下空间车位依法入市交易。准许可出售的地下空间车位与商品房同时办理预售许可,与商品房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四)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条件,设计为7层以下达到主体封顶、设计为7层以上主体完工达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五)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开展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与新申报认定工作。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开展农业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优化推广“茶企金融方舱”服务模式,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和龙头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加强“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宣传,对在武汉市城区内按要求开设恩施玉露、利川红品牌形象店的主体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地方金融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六)培育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评湖北省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七)搭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对首次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州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十九)做强科创团队。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科技创新战略团队、自主创业战略团队),认定后可享受项目资金补助。认定为州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降低交易成本。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鼓励其他项目招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费,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模式,提高招标效率。(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一)建立容错机制。中小微型企业在我州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二)建立激励清单。用好用活信用礼遇政策,对“51020”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疫情防控和抢险救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守信企业给予信用奖励,在“评定分离”定标环节增加信用因素,对信用良好企业可以降低当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三)推行综合评估。全面推行重点项目综合评估法,转变“唯节约论”思维,坚持以实力论英雄,确保利润合理、实力优先,选取出最优质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州政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四)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制定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水电气公用事业、行业协会商会及银行业价格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搜集涉嫌垄断行为线索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垄断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征集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线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六)开展包联帮扶企业活动。抓好“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调度,努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基本民生政策

(八十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宜昌、荆州、荆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州购房贷款享受州内职工同等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保证金制度。调整项目准入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大力推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按揭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困难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州公积金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十九)援助弱势群体。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三千”帮扶行动,统筹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专家常驻企业辨识重大风险、排查重大隐患。围绕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道路交通、仓储物流、旅游、校园等行业领域,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