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9号)和省城乡生活污水专项战役指挥部《2022年一季度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通报》的要求,“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对乡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征收污水处理费,2019年达到20%以上,逐年递增,2023水处理费100%的目标,征收后必须在信息系统中上传征收凭证,未开始征污水处理费的年度考核将‘一票否决’”。
二、起草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布等程序。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154号)
四、主要内容
来凤县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