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4
关于调整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8325/2022-21691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22〕12号
文件类型: 巴政办发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1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由635元/人·月(7620元/人·年)提高到660元/人·月(792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标准

由365元/人·月(438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月(4800元/人·年),继续分五档执行:

(一)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按一档400元/人·月保障;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含)以上至1800元的,按二档340元/人·月保障;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800元(含)以上至2500元的,按三档290元/人·月保障;

(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00元(含)以上至3500元的,按四档230元/人·月保障;

(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00元(含)以上至4800元的,按五档150元/人·月保障。

三、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继续执行以下重点救助标准: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资金;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资金;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资金。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1270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858元/人·月(10296元/人·年),照料护理费462元/人·月(5544元/人·年)。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由730元/人·月(8760元/人·年)提高到800元/人·月(96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20元/人·月(6240元/人·年),照料护理费280元/人·月(3360元/人·年)。

六、集中供养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一)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100元/人·月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

(二)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补齐到1746元/人·月(20952元/人·年)。

七、孤儿养育标准

(一)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270元/人·月(15240元/人·年)提高到1320元/人·月(15840元/人·年)。

(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2032元/人·月(24384元/人·年)提高到2112元/人·月(25344元/人·年)。

八、高龄津贴标准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50元/人·月;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100元/人·月;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500元/人·月。

九、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继续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