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江、马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的公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2
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江、马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的公告


    一、河流简介

清江为省内长江的第二大支流,已建立省州市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省级领导担任最高河长。在本市内,清江河道长135km,集水面积3541km2,占恩施市国土面积的89.3%,河道所在乡镇为: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屯堡乡、龙凤镇、城区五办、芭蕉乡、三岔镇、新塘乡、沙地乡、红土乡。

马水河是清江的第二大支流,已建立州市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州级领导担任最高河长。在本市内,马水河河道长34.75km, 集水面积602km2,河道所在乡镇为:白杨坪镇、崔坝镇、沙地乡、三岔镇。

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恩施州河道岸线界限划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清江、马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

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任务要求,我市制定了《恩施市河道岸线界限划定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展开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清江、马水河的河道勘界定桩、界限划定。

两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总体要求是:清江、马水河流域面积大于1000km2。城市规划区内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30m,乡集镇及建制镇规划区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20m,其它河段岸线界限距离不低于15m。并结合水利工程管理、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保障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的实际要求,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

清江、马水河的最终划界成果已验收合格,河道管理边界已确定,特此公布公告。

恩施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解释划界详情、管理划界成果。

四、依法加强河道管理

河流和水库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青山绿水是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已划定的岸线界限是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岸线界限以内均属河道管理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涉及建设利用河道岸线的,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道岸线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