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4
【文字解读】《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

为吸引和留住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州科技局借鉴其他地区做法,制定了《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八条意见》),现就本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八条意见》制定背景

为吸引和留住更多青年科技人才服务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素质高、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人才,持续提升我州科技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恩施州科技局经研究,决定制定《恩施州关于激励青年人才科技创新八条意见》,自2022年起,在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增设青年科技人才专项。

二、《八条意见》制定过程

《八条意见》的制定先后经历了调查研究、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等环节。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科技部、科技厅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局内相关科室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初稿后,向高校院所、各县市科经局、恩施高新区科经局、州直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请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6月,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三、《八条意见》主要内容

《八条意见》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意见的目的。第二条明确了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相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期限。第三条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原则。第四条明确了项目选题要求和选拔支持重点。第五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第六条明确了项目申请人条件。第七条明确了每年项目安排个数、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和配套资金要求。第八条明确了本意见执行时间。

四、《八条意见》重点内容

第四条明确规定: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选题要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急需解决的瓶颈技术难题;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以及推动恩施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优先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申报;重点选拔和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第六条明确规定,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单独申报;2.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拥有研究生学历,同等条件下,拥有博士学位者优先;3.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科学伦理道德,科研诚信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