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控制性规划区新建、改扩建居民自建房的通告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2
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市控制性规划区新建、改扩建居民自建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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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恩施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2〕1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改扩建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除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的集中安置区外,县城控制性规划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居民自建房;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进行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建筑)的,根据情形依法予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限期拆除、罚款、没收等处理。

二、依据《咸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咸丰县城市控制性规划区范围:北起高乐山镇蒋家坝,西侧沿恩黔高速向西南至恩黔高速曲江出入口,南抵曲江集镇以南渔塘坪,向东跨越土地关,至忠堡集镇以东构皮岭。主要分布在高乐山镇、曲江镇和忠堡镇等地区,总面积约69.33平方公里。

三、对恶意阻挠或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8-12345。

特此通告。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