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2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2-223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22〕21号
文件类型: 州政办发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

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如期完成全州“三区三线”(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城镇开发边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优化全州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和基础设施、公共资源布局,确保“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等工作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落实三条控制线划定的优先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

(三)坚持国土空间的唯一性,将“十四五”期间涉及空间需求的各类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调空间矛盾冲突,实现“多规合一”,统筹好交通、水利、能源等专项规划的用地需求。

(四)在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版上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划定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到“数、线、图”一致。

(五)按照“州级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县市抓落实”的机制,统筹推进“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全面弄清底数,充分研究政策,合理提出调整依据,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集约高效发展,推动城镇精明紧凑发展。

(二)系统梳理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真实、细致、具体地说明产生的原因,用数据、图纸和典型案例佐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三)全面梳理已批复实施的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结合实际全力谋划新建项目,并积极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库。

四、组织保障

成立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副书记、州长夏锡璠任组长,副州长曾凡胜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经信局、州铁路办、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重点项目组和督办检查组四个工作专班,负责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办检查等工作,组成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闯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刘  进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谢诗鹄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

负责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技术支撑组

组  长:关树华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成  员: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旅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经信局、州铁路办、国网恩施供电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其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规划科、耕保科负责同志。

负责州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指导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组织审查全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负责退耕还林和自然保护地上图举证,农业设施建设占用审批及备案情况上图举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壤污染详查数据上图举证,河湖范围淹没区内的耕地认定、上图举证和重点项目上图入库等专项工作。

(三)重点项目组

组  长:郑东来  州发改委主任

成  员:熊文治  州发改委副主任

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州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负责提供省直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选址用地范围(矢量数据)、批准文件等;负责谋划全州新增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清单,落实具体选址范围和用地规模。

(四)督办检查组

组  长:费国华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敬东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詹厚兰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周  竹  州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

蒋  伟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

负责督办检查、反馈、通报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落实情况。

五、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主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5月17日,省政府召开“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电视电话会后,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月20日,召开州直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座谈会;下发数据到各县市。(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月21日,州政府召开“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专题会。(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月23日,召开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会议。(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州直单位将省级重点项目清单提交至对应省直部门。(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组)

5月25日,完成州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接,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具体选址及规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组)

5月26日,形成全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试划方案,将已确定的项目上图入库。(责任单位:技术支撑组)各县市向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5月27日,向州委常委会会议汇报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5月28日,各县市向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初步划定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

5月31日,形成全州初步划定成果。(责任单位:技术支撑组)

6月5日,将审查完善的初步划定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技术审查,并按审查反馈要求修改完善。(责任单位:技术支撑组)

6月15日,全省划定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政府要落实“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主体责任,州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具体协调抓落实,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提高工作质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省“三区三线”划定政策,准确把握时间节点,摸清全州底数,加强工作调度,增强工作实效,严格按标准落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三)加强督办检查。加强对“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督办检查,对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影响工作进度和划定质量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恩施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1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牵头做好全州“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组织审查全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与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做好耕地现状六类情形调整举证说明,争取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调整范围;收集州直部门提供的州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资料,统筹各部门提供的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做好调整举证说明;认真研究经依法批准的原土规和城规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全国矿规确定的战略性矿产范围,按照国家、省规则要求合理调整原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全州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举证说明工作;认真分析“三调”和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弄清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村庄建设用地等用地情况,按照国家、省规则要求进行举证说明,争取调整现状建设用地基数;对拟划的城镇开发边界(若超过1.3倍)进行详细论证,提出论证说明向上争取。

2022年6月5日之前

2

州发改委

与省直部门沟通衔接,提供经省直部门认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选址用地范围(矢量数据)、批准文件等资料,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范围。同时,争取将州级重大项目提升等级,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和调整范围。组织县市发改部门与县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接,确定具体选址范围和用地规模,按要求提供选址用地范围(矢量数据)、批准文件等资料。

2022年5月24日之前

3

州生态环境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用地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提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壤污染详查数据。

2022年5月24日之前

4

州住建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用地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提供城镇住宅用地与住房基本情况统计数据。

2022年5月24日之前

5

州交通运输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

2022年5月24日之前

6

州水利湖泊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水利工程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提供河湖岸线、蓄滞洪区、河湖淹没区内等数据,配合做好河湖范围淹没区内等的耕地认定和上图举证。

2022年5月24日之前

7

州农业农村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农业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两区”成果;提供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数据;提供农业设施建设占用审批及备案数据,配合做好农业方面的数据上图举证。

2022年5月24日之前

8

州文旅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

2022年5月24日之前

9

州林业局

提供州级及以上林业方面的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提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图斑、数据、立项批文等资料;提供自然保护地数据;提供本轮造林绿化空间成果数据;配合做好林业数据上图举证。

2022年5月24日之前

10

州统计局

提供“六普”“七普”人口数据,包含人口流动数据。

2022年5月24日之前

11

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务局、州气象局、州铁路办、州邮政管理局、州消防支队、国网恩施供电公司、国电恩施分公司、铁塔公司及其他有州级及以上项目的单位

提供本行业州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选址资料;提供部门专项规划成果;与省对口部门搞好对接,争取政策支持。

2022年5月24日之前

12

高新区管委会

提供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州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选址资料。

2022年5月24日之前

13

各县市政府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县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统筹做好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及争取工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举证说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现状基数和倍数论证说明,积极与州直、省直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政策支持。

2022年5月28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