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8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2-2237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函〔2022〕26号
文件类型: 州政办函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恩施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样板,提炼经验,根据国家、省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建体系、建机制,出特色、出亮点,推动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国民营养计划及健康中国合理膳食行动等相关政策措施在我州先行先试,进一步提高全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实验室支撑能力、科普宣传能力、营养膳食指导能力、标准制(修)订能力,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进一步融入健康中国、深化医改和乡村振兴大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获得感,形成可供推广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1.建立州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共享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工作相关数据,通报风险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发挥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工作。〔责任单位:州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促进医防融合

2.完成全州90个乡镇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全覆盖,对村医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防范与处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病例报告,参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防范和处置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主动监测哨点医院,每年5—10月,每月向州疾控中心送菌株20份。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和州中心医院纳入专项监测。制定并完善考核指标,确保监测体系的监测质量。(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3.组建州级食源性疾病流调队伍,建立分片区流调队员相互援助机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和演练。(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4.制定年度疾控版和医疗版《公共卫生任务书》,开展监测体系和医防配合完善流调路径的探索和推广。以恩施市为试点,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5.以州中心医院和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为试点,在HIS系统中增加食源性疾病报告模块。探索首诊医生早期流调和服药前采样工作机制,强化疾控人员详细流调和样本符合鉴定的医防融合工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对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编制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建立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创建毒菌中毒省级重点实验室。强化食源性疾病检测能力,提高多病原快检筛查能力、病原分子溯源分析能力,提高常见多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和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7.拓展监测单位,对相关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州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机制。(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8.各县市医疗机构按时报送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积累食品污染物数据库和食源性疾病病原库,参与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提升食品安全评估研判能力。(责任单位:州疾控中心)

9.开展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风险隐患工作,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四)强化食品安全评价和标准服务

10.梳理涉硒企业及地方特色食品相关企业的诉求,完成硒蛋白国家标准修标工作。(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硒资源中心、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11.开展地方特色食品资源调查,收集全州地方特色食品食用历史、食用量、产业发展状况等资料,收集汇总全州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工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12.争取国家和省专家支持,指导全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培训,提升全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

13.完善标准服务体系,构建州县两级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领导小组,探索食品安全标准服务与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探索相关标准修订方案。(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14.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知识,解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流程、地方标准申报流程等。收集汇总全州食品安全标准需求,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五)强化膳食营养指导

15.开展“膳食营养指导员”培训和膳食营养宣传活动,在医院营养餐厅、机关食堂、学校食堂等场所建立膳食营养标签制度,进行膳食营养指导。在农村普及均衡营养知识,指导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合理膳食。(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委宣传部、州机关事务中心、州总工会、州教育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疾控中心)

16.创建营养健康食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机关事务中心)

17.建设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临床营养科。(责任单位:州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六)加强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

18.组建综合试验区食品安全专家团队,建立科普宣教资料库和科普宣传专家库。编制综合试验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知识汇编。通过“五进活动”和“全民营养周”活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社区宣传等途径,及时传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知识,动员各方积极参与,推进合理膳食行动和国民营养计划,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渠道。(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建立本地常见毒菌图谱,形成资料汇编,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工作中,通过大众科普宣传方式对居民进行正面引导,有效减少毒菌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州疾控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州卫健委、州疾控中心设置专职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科(所)。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检查。卫健部门牵头开展技术指导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对试验区建设情况开展考评。

(四)加强部门合作。加强部门之间的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和风险交流。通过项目合作、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等方式,提升全州食品污染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