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2:《湖北省定价目录》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6
文字解读2:《湖北省定价目录》

为衔接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持续深化价格改革,在多方面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审核,国家发改委审定,对我省2018年版定价目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原则。除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事项外,能放尽放、应放全放,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一是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再生水价格、危险废物处置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二是取消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公共资源产权交易服务费(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后执行);三是对属地管理更加便捷有效的汽车客运站站务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事项下放至市(州)、县。修改后全省保留政府定价内容27项,且70%授权地方政府管理。本次修改事项,各地要认真做好承接、衔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关联政策:http://fgw.enshi.gov.cn/xxgk/zc/jgwj/202103/t20210316_1108177.shtml(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