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2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1174/2022-23875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利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利政规〔2022〕2号
文件类型: 利政规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利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和《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等精神,结合利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整合资金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中央财政资金(16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财政资金(8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

(三)州级财政资金:根据州级下达资金要求进行办理。

(四)市级财政资金:根据当年项目需求,确定本级投入额度和支出方向。

二、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和垫资;动态弥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注资融资平台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等。

(二)支持重点。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发展壮大利川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特色产品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增收。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逐年增加。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筹办),由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根据项目清单编制财政涉农统筹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上搞好工作衔接、对下开展业务指导、抓好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相应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细化责任,形成统筹整合工作合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明晰部门职责。严格项目规划、申报、预算、评审、招标、合同、施工、监理、监管、验收、决算、审计、结算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家、省、州批复的项目规划、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对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按程序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纳入项目库,按计划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统筹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调度资金。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根据项目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并做好相应行业项目资金的报账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各个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对项目实施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数量指标,提高质量指标。

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全市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报账、结算等流程。结合项目实际,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并做好项目储备。编制年度统筹整合项目计划,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并优先用于既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部门计划的项目,形成合力。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负责雨露计划、贷款贴息等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发改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负责以工代赈及相关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民宗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水利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负责编制全市水利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编制全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市住建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项目计划,按整合资金的类别,编制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审核、项目过程监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是否执行项目预算等)、验收和报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以行业规范要求为准。

以上部门需建立明细项目实施台账和资金台账。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供经审核后的项目明细资金需求计划。按要求向市财政局(统筹办)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管理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他部门如有涉及统筹项目按此规定办理。

市财政局:根据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定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督促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及本行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协调;根据各相关单位审核后报送的明细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有序调度资金;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和项目明细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整合资金的监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完成上级关于统筹整合的其他日常工作。

四、项目实施

(一)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明细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结合整合资金到位情况有序调度资金,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项目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的统筹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

纳入统筹方案的项目一经审定后不得调整项目地点、内容、规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实施乡村振兴指挥部审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审定的额度实施,对单个项目超过审定金额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市财政;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生由项目实施单位擅自增加项目或增加项目投资规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不予安排资金。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对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告,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报账管理。统筹项目实行市级报账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账务核算管理,并按资金性质、项目名称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项目资金报账支付按行业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管。要将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构建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等单位和群众、社会中介机构等多层次参与,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元化监督,事前、事中、事后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多环节管理的监督检查体系。市纪委监委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问责督办、责任追究。市审计局要对统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和上级相关部门检查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互通情况,避免重复检查。

(五)提高认识。各项目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统筹,确保应统筹项目和资金必须全额统筹到位。对在资金统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统筹使用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利政办发〔2017〕24号)、《关于印发利川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乡村振兴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利财农发〔2021〕34号)同时废止。